紀錄片工會的蔡崇隆導演,囑我為《紀工報》針對紀錄片與商業合作的專題,提一些意見。《紀工報》在一定程度上,首先是這個專業領域的「圈內人」(即紀錄片創作者)彼此鼓舞士氣、交換經驗、激盪思考的園地。我做為一個外圍的、但關切紀錄片文化發展的人,首先要反思的,就是我對於此議題的發言位置;也就是,對於一個不以拍攝紀錄片為主要或唯一謀生方式的人,我談論這個問題、或評斷其中涉及之道德議題的正當性在哪裡。
紀錄片在任何地方的生存空間,一般都不大,在台灣當然也是個辛苦的工作領域。如果說,紀錄片在台灣社會的生存條件是辛苦的,那麼,劇情片的創作者恐怕條件更差、更辛苦;其實,以台灣政府向來漠視文化、或者只當它可服務政治時才會被「重視」的歷史事實來看,沒有哪一個文化藝術領裡有主體性、獨立性的創作者或團隊,不是苦哈哈的在困頓中掙扎向前。
漠視文化的政府與立法部門,當然需要我們一起譴責、施壓,讓它的文化政策逐漸明確,而不是無奈地接受一個像是宿命的文化生態與政治現實,然後被困在看似不能改變的既定條件裡,思考紀錄片要怎麼生存下去。則在這個意義上,先不說紀錄片「應該」是什麼,我們也需要先問:在所有文化藝術創作者都必須一面集體改變文化生態與政治現實、一面在現有之惡劣條件下堅持創作方向時,為什麼紀錄片創作者,特別覺得需要急著把自己的創作條件弄得更好?我這樣提問,是基於一個前提,即成為紀錄片創作者,一如決定成為舞者、或劇場工作者等等,是一個自發、自由的決定。
紀錄片職業工會的成立與壯大,因此意義重大,在此我先要向推動此組織成立的楊力州導演、與其他合力促成它誕生的同業致敬。此工會有它必要的功能,如相互鼓舞/協助、爭取紀錄片工作者基本之相關勞動權益、等等。但我以為它更需要開展其積極功能,即團結專業者的力量、並串連關心紀錄片文化的外圍者的支援,以有步驟和策略的長期的集體行動,爭取一個更合理、更有利於紀錄片文化相對獨立地多元發展的文化生態。
例如,以工會組織結合文化社群的力量,強力要求公廣集團大幅度增加鼓勵拍片的補助方案、管道、與播映時段/節目,並改變對作品版權之不合理的、甚至形成剝削創作者的現行制度,以及對作品審查/評鑑機制的更專業化,等等。如果能集體改造紀錄片的製作生態,那麼創作者不是可以在較好地保有自主性的條件下繼續生存、發聲嗎?對商業合作的依賴,不是可以相對減低嗎?
紀錄片工作者若沒有意願以集體的力量爭取這樣的工作條件與專業空間,那麼就免不了有些人要往跟商業機制打交道的方向走,以爭取個別的製作、行銷、流通機會。我並不認為我們需要不由分說地反對紀錄片與商業合作的任何可能,也不認為來自商業的贊助、或透過商業方法的行銷,必然是罪惡的。我在乎的是,透過商業的贊助或行銷,如何影響或決定了紀錄片的拍攝內容、觀點角度、選材方向。
如果一個紀錄片能像例如Michael Moore的作品那樣,提出重要的問題、揭露較深一層的事實,讓更多人因此有機會接觸、思考這些問題(無論贊同或反對影片的論點),則我贊成他做為手段的各種商業操作,甚至可以(辯證地)接受他拍紀錄片的一些有爭議的方法(因為籠統的說,我認為大是非比小道德重要些)。然而,台灣的商業資助者,至今仍普遍缺乏一種贊助的文化,即不干涉拍片者內容與(廣義的)政治立場,不期待從其資助的作品中、得到列出贊助者名稱之外的任何形式的立即利益回饋。若台灣現下的資助者,不能做到許多國外出資者可以做到的這些事,那麼我以為紀錄片創作者對於商業「合作」這件事,就應該三思、或抗拒這個誘惑。
紀錄片如果接受帶有條件的商業贊助,則我們會很容易得到現在台灣「主流」紀錄片的這種文化現象,也就是影片若非服務一種特定的意識型態或商業目的,就是創作者得承載某些無形壓力(例如可能是票房的、或至少作品之能見度的),而必須從題材到手法上都選擇以通俗/媚俗的口味為之。拍攝手法的通俗好看,完全沒有問題;在某個意義上,其實最好每部紀錄片都能有這個能耐。但基於商業效果考量,隨之而來的對題材的妥協與觀點的取捨,則是個嚴重的問題。台灣這幾年上了院線的、或被商業資助的「主流紀錄片」裡,不碰政治議題,或題材裡缺乏政治觀點,或在社會議題/(弱勢)人物題材裡、沒有對政經社會結構稍多一層的問題意識與提問意願(我不相信這些紀錄者完全沒有提問的能力,除非他/她一直活在迪士尼世界裡),難道跟前述台灣式的商業贊助概念和效應,會完全無關嗎?
有人也許會說,紀錄片為何不能容許各種內容類型、或創作方向,而一定得所有紀錄片都談弱勢、論政治、且拍得沈重悲情?我前面說過,紀錄片不見得要動輒悲情肅穆,拍得好看、抓住觀眾情緒,是更好的策略與更難的技巧;我也絕不認為紀錄片就是關於關切弱勢/邊緣族群的媒介,台灣紀錄片普遍較缺乏對社經優勢社群的題材,是一大空洞與問題。但是,紀錄片雖然無須盡是關於(狹義)政治的題目,但我以為一切紀錄片的題材,不能沒有任何「政治問題意識」。紀錄片的政治,簡單的說,就是在任何題材裡,要提供觀者對生活周遭或更大範圍之世界的理解與認識。這個理解與認識,當然必須離開只是提供事物表象的真實、或淺層廉價的感動情緒。用蘇珊‧桑塔格的話來說,即「理解(understanding)這件事,必須從不接受這世界的表面樣子開始。一切理解的可能,都根植在這個說『不』的能力上。」(《論攝影》)
這兩三年台灣受到商業資助、甚或只是受到某種商業因素影響的「主流」紀錄片,在題材上或方向上,有著益發甜美、溫馨、感人、軟性的勵志片傾向,或娛樂片功能。作品裡有勵志或娛樂的功能都很好,只要娛樂效果是同時而來的,或勵志功能是在對這個世界先有了較深刻複雜的認識之後發生的。否則,觀眾無法從影片裡看清楚問題或現象的根源,就先很快的被引導到一個勵志或感動的情緒裡,這種淺層人道關懷式的情緒或訊息,只是繼續製造對認識的遮蔽、與對行動的癱瘓。紀錄片創作者,若執意往這樣的方向去鼓勵紀錄片文化的發展,我以為對這個文化就要負起蒙蔽複雜之真實的責任。
如果一個紀錄片導演沒有興趣也不擅長去觸碰、揭露、探討複雜的政治社會問題,或在題材中做相關的提問,只有興趣拍勵志片、娛樂片、或展現其電影「作者」的導演才華,那麼,他們應該去為公部門拍宣教片(公部門的宣教片也很重要,但一向難看之至,毫無說服力)、或為慈濟大愛拍片、或直接去拍劇情片――那些都不需要、或不必然需要觸碰政治或複雜的現實脈絡。
楊力州導演在今年夏天的新作《水蜜桃阿嬤》,及其所引發的相關事件,是一個值得所有投身紀錄片工作的人思考、警惕的最新例子。對於商周或格林這些主流商業媒體,會怎樣剝削這個影片與紀錄對象,雖然需要譴責,但並不太令人驚訝;堅守主流價值的保守商業媒體如商周,永遠會玩這一套。力州是否應該一起承擔商周的惡行與責任,不是我討論的興趣;我關切的是,這事件對力州與我們,究竟能得到怎樣的反省。
力州才華橫溢、與人為善、謙抑退讓,有著諸多做為創作者與「人」的優點;但是近年的作品一路往溫馨感人的方向走去,終究是要出問題。不說別的,僅是一直要把「善良」、感動、溫暖這些修辭或概念,放在話語或作品裡,成為拍攝紀錄片的最大或最終意義,這些東西就非常有機會被剝削、操縱成為有價商品,然後還能反彈回來傷到創作者自己。一位在真實世界裡縱橫十幾年以上的紀錄片老手如楊力州,恐怕不能再繼續如此「純真」的看待紀錄片創作了。
紀錄片的工作,是一個選擇,與志業。它的本質或前提,即是政治的。一個對影像創作有興趣的導演,可以將自己的才華與努力,在其他的電影形式裡,轉換成「作者」、或文化明星、或利潤受益者這些意義;它們都沒有問題,別人也無權置喙。但是在紀錄片的文化裡,才華與努力應該成就的,是讓人們因為擁有理解而使社會進步。我希望是站在這個位置上,對此議題提一點其實是常識之見。
紀錄片在任何地方的生存空間,一般都不大,在台灣當然也是個辛苦的工作領域。如果說,紀錄片在台灣社會的生存條件是辛苦的,那麼,劇情片的創作者恐怕條件更差、更辛苦;其實,以台灣政府向來漠視文化、或者只當它可服務政治時才會被「重視」的歷史事實來看,沒有哪一個文化藝術領裡有主體性、獨立性的創作者或團隊,不是苦哈哈的在困頓中掙扎向前。
漠視文化的政府與立法部門,當然需要我們一起譴責、施壓,讓它的文化政策逐漸明確,而不是無奈地接受一個像是宿命的文化生態與政治現實,然後被困在看似不能改變的既定條件裡,思考紀錄片要怎麼生存下去。則在這個意義上,先不說紀錄片「應該」是什麼,我們也需要先問:在所有文化藝術創作者都必須一面集體改變文化生態與政治現實、一面在現有之惡劣條件下堅持創作方向時,為什麼紀錄片創作者,特別覺得需要急著把自己的創作條件弄得更好?我這樣提問,是基於一個前提,即成為紀錄片創作者,一如決定成為舞者、或劇場工作者等等,是一個自發、自由的決定。
紀錄片職業工會的成立與壯大,因此意義重大,在此我先要向推動此組織成立的楊力州導演、與其他合力促成它誕生的同業致敬。此工會有它必要的功能,如相互鼓舞/協助、爭取紀錄片工作者基本之相關勞動權益、等等。但我以為它更需要開展其積極功能,即團結專業者的力量、並串連關心紀錄片文化的外圍者的支援,以有步驟和策略的長期的集體行動,爭取一個更合理、更有利於紀錄片文化相對獨立地多元發展的文化生態。
例如,以工會組織結合文化社群的力量,強力要求公廣集團大幅度增加鼓勵拍片的補助方案、管道、與播映時段/節目,並改變對作品版權之不合理的、甚至形成剝削創作者的現行制度,以及對作品審查/評鑑機制的更專業化,等等。如果能集體改造紀錄片的製作生態,那麼創作者不是可以在較好地保有自主性的條件下繼續生存、發聲嗎?對商業合作的依賴,不是可以相對減低嗎?
紀錄片工作者若沒有意願以集體的力量爭取這樣的工作條件與專業空間,那麼就免不了有些人要往跟商業機制打交道的方向走,以爭取個別的製作、行銷、流通機會。我並不認為我們需要不由分說地反對紀錄片與商業合作的任何可能,也不認為來自商業的贊助、或透過商業方法的行銷,必然是罪惡的。我在乎的是,透過商業的贊助或行銷,如何影響或決定了紀錄片的拍攝內容、觀點角度、選材方向。
如果一個紀錄片能像例如Michael Moore的作品那樣,提出重要的問題、揭露較深一層的事實,讓更多人因此有機會接觸、思考這些問題(無論贊同或反對影片的論點),則我贊成他做為手段的各種商業操作,甚至可以(辯證地)接受他拍紀錄片的一些有爭議的方法(因為籠統的說,我認為大是非比小道德重要些)。然而,台灣的商業資助者,至今仍普遍缺乏一種贊助的文化,即不干涉拍片者內容與(廣義的)政治立場,不期待從其資助的作品中、得到列出贊助者名稱之外的任何形式的立即利益回饋。若台灣現下的資助者,不能做到許多國外出資者可以做到的這些事,那麼我以為紀錄片創作者對於商業「合作」這件事,就應該三思、或抗拒這個誘惑。
紀錄片如果接受帶有條件的商業贊助,則我們會很容易得到現在台灣「主流」紀錄片的這種文化現象,也就是影片若非服務一種特定的意識型態或商業目的,就是創作者得承載某些無形壓力(例如可能是票房的、或至少作品之能見度的),而必須從題材到手法上都選擇以通俗/媚俗的口味為之。拍攝手法的通俗好看,完全沒有問題;在某個意義上,其實最好每部紀錄片都能有這個能耐。但基於商業效果考量,隨之而來的對題材的妥協與觀點的取捨,則是個嚴重的問題。台灣這幾年上了院線的、或被商業資助的「主流紀錄片」裡,不碰政治議題,或題材裡缺乏政治觀點,或在社會議題/(弱勢)人物題材裡、沒有對政經社會結構稍多一層的問題意識與提問意願(我不相信這些紀錄者完全沒有提問的能力,除非他/她一直活在迪士尼世界裡),難道跟前述台灣式的商業贊助概念和效應,會完全無關嗎?
有人也許會說,紀錄片為何不能容許各種內容類型、或創作方向,而一定得所有紀錄片都談弱勢、論政治、且拍得沈重悲情?我前面說過,紀錄片不見得要動輒悲情肅穆,拍得好看、抓住觀眾情緒,是更好的策略與更難的技巧;我也絕不認為紀錄片就是關於關切弱勢/邊緣族群的媒介,台灣紀錄片普遍較缺乏對社經優勢社群的題材,是一大空洞與問題。但是,紀錄片雖然無須盡是關於(狹義)政治的題目,但我以為一切紀錄片的題材,不能沒有任何「政治問題意識」。紀錄片的政治,簡單的說,就是在任何題材裡,要提供觀者對生活周遭或更大範圍之世界的理解與認識。這個理解與認識,當然必須離開只是提供事物表象的真實、或淺層廉價的感動情緒。用蘇珊‧桑塔格的話來說,即「理解(understanding)這件事,必須從不接受這世界的表面樣子開始。一切理解的可能,都根植在這個說『不』的能力上。」(《論攝影》)
這兩三年台灣受到商業資助、甚或只是受到某種商業因素影響的「主流」紀錄片,在題材上或方向上,有著益發甜美、溫馨、感人、軟性的勵志片傾向,或娛樂片功能。作品裡有勵志或娛樂的功能都很好,只要娛樂效果是同時而來的,或勵志功能是在對這個世界先有了較深刻複雜的認識之後發生的。否則,觀眾無法從影片裡看清楚問題或現象的根源,就先很快的被引導到一個勵志或感動的情緒裡,這種淺層人道關懷式的情緒或訊息,只是繼續製造對認識的遮蔽、與對行動的癱瘓。紀錄片創作者,若執意往這樣的方向去鼓勵紀錄片文化的發展,我以為對這個文化就要負起蒙蔽複雜之真實的責任。
如果一個紀錄片導演沒有興趣也不擅長去觸碰、揭露、探討複雜的政治社會問題,或在題材中做相關的提問,只有興趣拍勵志片、娛樂片、或展現其電影「作者」的導演才華,那麼,他們應該去為公部門拍宣教片(公部門的宣教片也很重要,但一向難看之至,毫無說服力)、或為慈濟大愛拍片、或直接去拍劇情片――那些都不需要、或不必然需要觸碰政治或複雜的現實脈絡。
楊力州導演在今年夏天的新作《水蜜桃阿嬤》,及其所引發的相關事件,是一個值得所有投身紀錄片工作的人思考、警惕的最新例子。對於商周或格林這些主流商業媒體,會怎樣剝削這個影片與紀錄對象,雖然需要譴責,但並不太令人驚訝;堅守主流價值的保守商業媒體如商周,永遠會玩這一套。力州是否應該一起承擔商周的惡行與責任,不是我討論的興趣;我關切的是,這事件對力州與我們,究竟能得到怎樣的反省。
力州才華橫溢、與人為善、謙抑退讓,有著諸多做為創作者與「人」的優點;但是近年的作品一路往溫馨感人的方向走去,終究是要出問題。不說別的,僅是一直要把「善良」、感動、溫暖這些修辭或概念,放在話語或作品裡,成為拍攝紀錄片的最大或最終意義,這些東西就非常有機會被剝削、操縱成為有價商品,然後還能反彈回來傷到創作者自己。一位在真實世界裡縱橫十幾年以上的紀錄片老手如楊力州,恐怕不能再繼續如此「純真」的看待紀錄片創作了。
紀錄片的工作,是一個選擇,與志業。它的本質或前提,即是政治的。一個對影像創作有興趣的導演,可以將自己的才華與努力,在其他的電影形式裡,轉換成「作者」、或文化明星、或利潤受益者這些意義;它們都沒有問題,別人也無權置喙。但是在紀錄片的文化裡,才華與努力應該成就的,是讓人們因為擁有理解而使社會進步。我希望是站在這個位置上,對此議題提一點其實是常識之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