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紀錄」之後 紀錄片與創作者要往哪裡去?(文/劉昌德)

 
在這項前後歷時兩年的「紀錄片工作者勞動條件調查」結案、必須交出初步成果時,我開始感到困惑與惶恐。這樣的情緒,並非是要面對我的「案主」國科會而來——因為對大部分學院工作者來說,進行委託研究的結案報告寫作,除了總是急急忙忙趕著截稿時間之外,通常沒有太大問題。

但或許就像一些紀錄片創作者面對拍攝對象時會出現矛盾與掙扎,我面對研究對象的紀錄片工作者時,開始自我質疑這次的學術調查(如同影像紀錄),對於研究對象(如同拍攝對象)來說,究竟有什麼意義?作為一個紀錄片從業者的你,若是這樣問我:「紀錄片工作者的勞動環境很差,許多人早就心知肚明,這研究不過就是把這樣的狀況調查一遍。那麼,接下來呢?我能怎麼辦?」我對於這個「so what」的問題,雖然不至於啞口無言,但卻無法提供任何信心十足的答覆。

坦承地說,透過這次的研究,我僅能描繪一些紀錄片從業者的勞動困境,然後進一步指認,目前台灣的紀錄片生產之所以沒辦法養活太多創作者,主因之一在於當前本地紀錄片的發展,在紀錄片消費市場未能充分形成的情況下,是建立在「公部門補助」的經濟基礎之上,而沒有足夠產生盈利的機制。另一方面,當某些國家的紀錄片工作者能依賴其他影視產品所產生的獲利、來支持他們的紀錄片創作時,台灣孱弱的影音產業又無法讓本地的紀錄片從業者有所依靠;除了公部門之外,紀錄片創作者別無選擇,然而,公部門因為行政法規種種限制,卻無法提供紀錄片創作者足夠的經濟資源。

面對這樣的困境,學者提出許多政策建議——例如,投入設立更龐大的「影視基金」,希望能夠透過公部門的大量經費挹注、吸引商業投資或作為後盾,以重金打開台灣影視產業的活路、也創造從業者的工作機會;或者,像拙文上回曾經提及的方式,由政府補助或規定台灣的眾多電視頻道播出本地影視產品、包括紀錄片作品等等。這些政策都是最根本的作法,不過在當前政策尚未改變的現狀限制,紀錄片工作者、或者紀錄片工會來說,更緊迫的問題是,紀錄片與創作者究竟還能往哪裡走?

「往哪裡走」這個問題,也可以看成是答案的一個隱喻。許多人已經指出,對許多創作者來說最大的問題,並不是如何「產製」一部紀錄片,而是製作完成之後,產品可往哪裡去。怎樣找出一條路,把拍好的紀錄片走出去、「發行」出去,反倒是更為關鍵的問題。目前僅僅靠著公視、影展、以及少數的戲院映演機會,對創作者來說仍有僧多粥少的問題;在商業電視頻道仍舊難以成為紀錄片映演管道之前,透過影片銷售,才能夠稍稍回饋創作者。

但產品銷售並不是把片子燒好、包裝好就可以,更重要的是找到消費者。例如,發行《與毒共存》的同喜公司發現,除了書店這種一般的銷售管道之外,透過醫院的播映,也增加了不少醫療人員的消費者。紀錄片作為一種社會紀實,必然有一群特定的消費者會感到興趣。如何找到消費者,多數創作者在創作之外已經很難再去多花心思;因此,工會集體組織或專業發行公司的角色,以及這些組織的「市場調查」,重要性也就愈發彰顯。因此,公部門的「產製補助」若能移轉一些至發行與發行所需的基本調查資料,相信對紀錄片創作者的幫助更大。

讓紀錄片「走」到觀眾那邊去,紀錄片與創作者才能更長久地走下去。(全系列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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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紀錄片工作者勞動條件研究」全系列共九篇,此篇為最後一篇,感謝政大新聞系劉昌德老師與林昶宏先生對紀工報的支持和付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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