紀錄片創作難餬口,工作者自尋生路?(文/劉昌德)

雖然紀錄片近幾年成為本土電影的重要類型,但是紀錄片創作者的收入仍舊偏低,遠遠不及記者與導播等創作者、以及影音設備管理技術人員,平均收入較這些相關職業少了一成五到四成之間。根據紀錄片工會與我們國科會研究案的調查初步結果顯示,紀錄片創作者去年的平均月收入大約在32000元左右,並且有約三分之二的工作者必須靠另一份工作來補貼,才能維繫創作能量。

這次由國科會補助的紀錄片工作者勞動條件調查,在工會的協助下,首波針對會員發放問卷。調查的項目,包括收入、工時、保險、職業訓練等基本工作條件,以及勞動自主權、工會參與及期待、與其他相關影響條件等等。

如同一般紀錄片工作者的體驗,紀錄片的創作收入,常常是投入與回收不成比例,因此必須仰賴另一份工作來補貼維持生計。高達三分之二(67%)的受訪者,除了紀錄片工作之外,還有另一份工作。而紀錄片以外的工作收入,佔受訪者經常性收入的比例非常高。這些有另一份工作的紀錄片工作者,從創作中獲得的收入,佔其總收入平均值只有四成六左右。其中,另一份收入佔自己總收入八成以上者,接近40%;而從另一份收入中獲得四成以上收入的受訪者,則達到60%。整體來說,大約有超過三分之一的紀錄片工作者,必須靠另一份工作的收入(接近一半或以上的收入來自另一份工作),才能維繫自己的創作興趣。

而即使透過另一份工作來補貼,紀錄片工作者的月收入仍然偏低。月薪在4萬元以下者將近八成(其中月薪在2萬元以下者高達33%、2-4萬元則占44%)。雖然有大約一成的受訪者平均月薪在6萬元以上,但是這大多是從另一份工作的收入而來——這些「高收入者」中的四分之三,主要是靠第二份工作、也就是另一份工作收入佔比在五成以上,才能夠達到這樣的收入。如果以問卷中各個收入區間的中數來粗略計算,紀錄片工作者的月收入,平均不到32000元。

這樣的收入,比去年台灣的受雇員工平均月收入的約40000元,低了約20%左右。進一步比較相關行業中的類似職業,更是相形遜色。相較於新聞記者與攝影記者去年度接近49000元的平均月薪,紀錄片工作者約低了37%;對比所有導演與導播的44000元,則約低了27%;而跟偏向技術工作的「影像聲音設備管制人員」的37000元相比,仍是低了約14%。而且,如果把第二份工作的收入扣除之後,按照受訪者的創作收入佔比計算,則紀錄片工作者從創作工作上所得的平均月收入,不過約19000元左右,更是遠低於這些相關文化產業的創意與技術人員的薪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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