談媒體觀察基金會:管中祥董事長專訪(訪問、整理/李勇達、洪嘉寧)


Q:管老師您好,請問媒體觀察基金會平常有哪些活動?

管中祥(以下簡稱管):台灣媒體的問題很多,因為問題很多,原因也很多,所以大概沒有辦法用一個單一行動策略或是目標導向就可以解決台灣媒體的問題。

在台灣和媒體相關的改革團體和監督團體有好幾個,但它們其實會比較專注在自己所關切的議題和面向上,我們覺得台灣媒體的問題是環環相扣、非常複雜的,所以我們採取的策略和運動方向也會是比較多方面、多角度的方式,但我們會有些核心價值,我們所做的不同策略的目的其實都是圍繞在這個核心價值上做思考,例如說我們覺得媒體應該是一個公共的平台,媒體應該是一個多元化的載體,媒體應該是不同社群溝通的工具,那媒體還應該是對權力者監督的一種定位,所以它會圍繞在一個核心價值,也就是我們在簡介上提到的「傳播公民權」的角度上來做,所以以這個最基本的「傳播公民權」的核心概念上當然會發展出一些以這個核心基底的不同策略,例如我們有推動政策法規的制定跟修正,還有我們一直跟媒體改造學社在推動公網集團,公網集團就是希望能夠有一個更大的公共平台讓媒體有多元或公共有呈現的機會,那我們會再像有線電視的壟斷的法律上面努力,或是我們在有關NCC的修法和委員的成立,都希望公民團體在裡頭是扮演一定的角色,所以我們也提出NCC委員一定要有公民的代表或是一個使我們同意的過程,那或者是在通傳法裡面它必須去遏止、抑制所謂財團的壟斷,必須提高財團媒體的公共責任,那在媒體上必須是一種多元參與的媒體結構,所以這是我們可以看到在比較基礎的法律或是制度上的一種目標。

那有一些會是在媒體內容部分,例如我們會對一些不當媒體內容提出我們的意見跟看法,在這部份我們不會著重在像品味或是道德的面向,例如說露不露點,這個東西其實不會是我們太在意的,我們覺得那是在社會當中某種合理的,只要在一定規範下的一種表現方式,所以節目的腥羶內容除非是侵犯到人權,不然我們不會把它當做關切的對象,更何況這種內容其實已經有蠻多團體在關心的了;我們會比較放在人權的概念上,例如媒體對精神疾病、同志和性工作者的汙名化,像這個東西是我們比較在意的。

所以我們經常會跟其他公民團體,像同志、性別團體或是勞工團體和精神障礙團體合作的作法,針對媒體對於弱勢者的人權侵犯,我們會發表聲明或是直接採取抗議的行動,或是直接到媒體面前進行抗議的動作,我們也跟六十幾個團體成立公民媒改聯盟,這些團體其實有一大部分是在衛星電視的自立委員會裡頭的諮詢委員,這是台灣第一次把公民正式成為媒體自律組織的諮詢委員,所以每兩個月都會跟這些電子媒體的新聞主管進行面對面的溝通,把別人給我們的一些申訴、意見直接傳達給他們,那我們會制定一些以人權為基礎的自律公約。另外就是我們會建立一些申訴機制,讓民眾有一些管道去表達他們對媒體意見的看法,所以包括架設網站,我們經營電視妙管家,或者是說我們做酷卡,就是把所有主要電視台的電話放在上頭,所以有任何對媒體的意見都可以隨時透過酷卡上的電話去表達。

另外我們覺得媒體問題有很大一個部分是媒體專業自主勞工權益受到很大的壓制,所以我們也經常跟台灣新聞記者協會合作,或是跟一些媒體的工會合作,那我們會聲援他們包括有關勞工權益的部分,包括民生報、自由時報或者是公廣集團的華視跟公視有關勞工權益的部分,我們都曾經去做過一些相關的努力,那我們也不會把媒體的問題歸咎在媒體勞工的身上,反而我們會發現媒體勞工是在整個媒體問題裡非常的受害者,就是說媒體表現的問題並不只是單純在勞工問題,它背後有一個更大的議題,所以我們也跟台灣新聞攝影研究會合辦過一些活動。

還有我們也強調弱勢的發聲,所以也跟公民行動影音資料庫還有紀錄片工會辦一些獨立媒體的工作坊,去推動獨立媒體的發展;我們也非常強調媒體識讀教育,所以我們每一年都會辦營隊、媒觀講堂,還有在社區大學開媒體識讀教育的課程,還有辦雜誌,就是我們媒觀的會訊,每一季也會選擇優質節目的專刊,還有在教育電台的廣播節目、出版DVD,大概就是這樣吧!所以我們平常做的工作範圍非常廣,那量也很大。

Q :媒觀之前有推出紀錄片,像是《那一天,我丟了飯碗》還有《有怪獸》,想請問這些影片是如何篩選?並且想以這些影片傳達什麼理念?

管:其實沒有什麼需要篩選的,因為我們清楚自己的定位是媒體識讀,那當然我們發行的片子就是和媒體改革有關,之前有《有怪獸》、《那一天,我丟了飯碗》,之後有《舞影者》等等,這四部片子都是環繞在媒體為最主要的主題。簡單來講,我們可以看到兩大類,就是剛才有談到的媒體勞動者的權益,所以《那一天,我丟了飯碗》和《舞影者》都是談到媒體勞動者的權益和處境;另外就是媒體的問題及改革,像「有怪獸」就是有關媒體的問題及談到一點改革的可能性,那??事實上是透過一些文化行動,一些比較符號行動去進行媒體改革的一種作法,這就是我們會挑這幾部片的原因。

那我們發行這些影片一方面是希望這些議題可以讓更多人知道,所以透過影片的方式會讓比較多的人去理解,比較容易去接近,所以和我們剛提到的推廣方是有關,例如在去年我們就辦影展,那目的也是希望有更多人藉由影片去認識媒體的問題。剛剛提到的那四部影片都是我們去年「卯上主流-反媒體文化」影展所播放的作品,這是一個我們希望去推廣的概念。

另外我們在某種程度上希望能夠跟台灣本地的媒體工作者、紀錄片工作者有一些合作,你知道很多人有能力拍片,但是他可能沒有錢去壓片,或者去發行,那對我們來講,我們願意提供相關的合作機會,那這些片子的導演,包括導《那一天,我丟了飯碗》的廖德明和《舞影者》的鍾宜杰,他們事實上也都沒有收取任何版權的費用,他們在某種程度上也是做無償的推廣。

我們希望藉由這種過程讓更多人知道,那其實我們沒有太多時間去做相關行銷的事情,因為我們的人數其實就是兩個半的人,再加上一些志工,所以我們沒有太多時間去做這樣的事情,尤其你剛才看到我們的業務工作是非常的廣的,所以其實在行銷的部分一直做的不好。不過我們現在開始往另一個方向去思考,就是等我們把這些片子出齊之後,我們會希望大專院校和公共圖書館來建構、來買這些影片,那另外我們除了在個人、一般民眾之外,我們會把傳播科系的老師跟有關勞工科系的老師做為我們主要行銷的對象,我們現在也慢慢在建立在獨立書店的通道,包括像小小書房、有何book,還有唐山和東海和平咖啡館,在那邊都可以買到我們的DVD,我們也持續的在跟其他的獨立書店在合作洽談。你會發現其實獨立書店在經營上非常非常的困難,對我們來講獨立書店也是一種另類的媒體,所以跟他們的合作也是很重要,我們計畫在未來推出一個專案,就是「贊助媒觀、支持獨立」,例如說我們一部片子定價三百塊,但如果到獨立書店買的話就只要花兩百塊,其中一百塊給媒觀,一百塊就是給獨立書店,所以獨立書店在這個過程當中就可以有一點點的收入來讓他們共同合作、共同去行銷一些事情。

Q:媒觀是和主流媒體相抗衡嗎?

管:相抗衡喔?我倒不覺得,我覺得在某些議題上是抗衡,可是有些時候它是對話,因為像我們會媒體抗議,抗議當然是一種抗衡,但目的不是要把它打倒嘛,我們也不知道為什麼要打倒它,我們當然是希望它能夠更符合我們的理想跟我們的期待,所以在對抗的過程當中我們也不是純粹的反對啊,我們會提出我們的想法、要求跟期待,所以它不是一個抗衡的概念。

另外一個部分,我剛談到說在二00五年成立的公民媒改聯盟,這個聯盟成立後,我把這個聯盟成立所採取的策略稱做為是「對話式的簡讀」,就是剛提到我們每兩個月都會跟這些主管面對面的對話,在過去來講是不會有這種機會,也不會有這種可能性,過去兩邊都是一種劍拔弩張、對立的狀態,在二00五年公民媒改聯盟成立,我們也在其中扮演蠻重要的,所謂協調性的角色,最主要在那個聯盟裡面大部分都是所謂的NGO嘛,都是一些弱勢團體,這跟過去媒體改革團體比較不同,過去可能會以傳播科系的老師,或是媒體工作者的比例比較高,這是一個最龐大的NGO聯盟的一個形式,那在這個過程當中,我們會跟他們每兩個月見一次,然後把民眾申訴到媒觀,或是申訴到電視妙管家有關新聞的這種內容直接拿到會議當中,那在會議當中你會發現很有趣的就是對方第一次面對群眾,而且他第一次面對被報導者,而且是如此的接近,那媒體除了可能是一個以獲利、利潤為主的角色,事實上它某種程度也會以專業者自居,而專業者經常會有自己的習癖及傲慢,所以它其實不會把被報導者放在眼裡,也不太會去考慮一個被報導者被呈現或是一個觀眾的想法是什麼。

因為很多媒體它所謂的觀眾只有兩種,一種就是數字觀眾,就是AGB Nelson收視率或是閱報率的這種觀眾,另外一種是想像的觀眾,就是它想像觀眾要看什麼,因為它從來沒有問過觀眾你想要看什麼,它從來沒有和觀眾實際的對話過,所以這種團體某種程度上是一種觀眾和被報導者、被汙名化的被報導者的組合,他們每兩個月要見一次面,他們就會從自己被報導者的觀點,從自己關心的族群,例如說從原住民的觀點,從外籍配偶的觀點,從勞工的觀點,從同志的觀點,從父母的觀點,來提出他們的想法,那某種程度上是對媒體主管的教育啦,就像我剛才提到說一開始我們在那會議上是劍拔弩張的,可是慢慢的這些主管可以去了解原來外面的人被報導的時候是這種感覺,我們曾經因為精神病的事情去聯合報抗議,這個我等一下會談,然後召開了一次公聽會,我現在講的是另一個case,那在公聽會中,精神病患者的家署直接提出媒體報導對他們汙名化時的感受,在講的時候是一邊流眼淚的,現場是一片靜默,後來就是一個媒體的高層也參加,他上台發言時就說了一句話,他說:「原來媒體是把這麼利的刀,我到今天才知道。」

這句話我自己把它解讀是說,喔,原來你以前都不知道自己是個拿一把劍去砍人的人嗎?只是說當他看到被砍的人時,事實上人的同理心是有可能是被激發出來的,那我也相信當他下次在報導類似的狀況或下標題的時候,其實它會有自己更多的內在的壓力跟自己的反省在裡面,所以你會發現這一兩年裡有關於侵犯人權的新聞比例其實是比較少的,特別是對弱勢者人權的比例,雖然台灣整體的新聞品質還是很鳥、還是很遜,但至少我們先做到對弱勢者的傷害和歧視的降低,不要說還是對弱勢者有那種歧視性和仇恨式的語言在裡頭,那我要回答的就是我們不盡然是一個對立的狀態,它可能是一種對話,但是有某種程度的必要之下,我們還是要對立。

例如說在兩年前聯合報曾經報導一則有關精神疾病的新聞,那則新聞是有兩個有精神疾病史的兄弟引爆了瓦斯,造成十幾位警義消受傷,那聯合報圖文新聞當中沒多久下了一個標題叫做「又是精神疾病惹的禍」,這個標題是非常具有歧視性,就是「又是你幹的好事」,所以又是誰呢?精神疾病患者,他做了什麼事?惹禍,所以這個社會不斷呈現的是精神疾病是一個恐怖的、危險分子,是一個不定時的炸彈,是會傷害人的,而這個標題的出現更強化這個所謂的污名的現象,那我們基金會的志工看到這則新聞時就立刻跟我聯絡,那我當下就做了兩件事情,第一件事就是發新聞稿譴責聯合報,要聯合報向精神疾病者和家屬還有社會大眾道歉,然後聯合報必須要開辦相關的教育訓練,第二件事我們就做了部落格上的串聯,那不到二十四個小時的時間聯合報圖文的標題立刻改成「又是氣爆」,那很顯然的這個部分是形成了一種壓力,但是聯合報並沒有道歉,也沒有做任何回應,它只是悄悄的把標題改掉,因為我們隨時在監看這個東西,都有把它抓下來嘛,那後來我們就跟身心障礙者團體,包括像中華民國智障家安總會、殘障聯盟、中華民國康復之友聯盟,我們就到聯合報前面抗議,那精神障礙團體也一起來,那天好像有兩三台遊覽車,裡面是精神障礙的病友及家屬,到聯合報前面抗議,聯合報也跟我們做了一些溝通,但其實它也沒有任何要公開道歉的意思,那後來我們就開了一場公聽會,在公聽會當中就把主要媒體的記者和主管找來,聯合報就當場承認這個報導是錯誤、是不當的。

可是後來我們又訂出一個有關於精神疾病、身心障礙者的報導新聞的準則,那我們把這個準則訂好之後我們就去拜會衛星電視公會也有去跟NCC去做一些溝通,很好玩的是,NCC就發了一個所謂的命令「媒體不可以用歧視性的語言去報導身心障礙者」更有趣的是,後來的身心障礙者團體,包括剛剛談到的智障家安總會、康復之友聯盟他們持續在做立法的遊說,在去年六月的時候「精神衛生法」以及「身心障礙者保護法」他們就做了修訂。當中就非常明確的規定,媒體不可以對精神障礙者使用歧視性的語言或是做不當的、汙名化的報導,如果違反了話會罰十萬以上五十萬以下的罰鍰,這其實是一個非常有趣的個案。那天之後我才知道甚麼叫做「蝴蝶效應」就是說,其實我們一開始就是打打字,但最後居然促成了法案的修正,而且最有趣的是由媒改團體以及其他的NGO共同努力、共同接力的結果,但你就會發現媒體改革是可能的,就是說我們通常是沒有在做,或是沒有信心,也可能是我們沒有找到一個好的策略跟方法,以上其實是一個非常有趣的經驗跟個案。後來有類似的案例,像是外籍配偶的汙名化的報導我們也都直接去跟媒體溝通,那媒體大多是當場道歉,也跟外籍配偶道歉,加強他們自己內部的教育訓練。


Q :剛才提到目前的目標是防止媒體對弱勢團體報導的汙名化,那請問媒觀下一個階段的目標是甚麼?

管:我覺得我們一直有在同時並進一些東西,譬如說對於制度上的改變,台灣媒體有一個非常嚴重的狀況,就是商業媒體的「不患寡,而患不均」,因為商業媒體非常的龐大,而公共媒營利的媒體比例是非常低的,所以我們在法的修訂上面一直在做兩件事,一就是壓抑商業媒體的不當擴張,提高商業媒體的公共責任,另一個就是強化台灣公共媒體的規模,所以我們提出了「公廣集團」,我們也要求在NCC的傳播通訊管理法當中,必須要提高商業媒體特種資金的稅則比例。

其實改善媒體必須要有很好的制度才有可能,不可能我們坐在那裏說「你很爛」,媒體就會變好。台灣的財團媒體數量這麼多,背後又是財團的壟斷,所以媒體經營的邏輯和財團是相同的。這樣的媒體等於已經被自己綁架了,就好像許多談話節目已經被自己給綁架了,他們不斷去強調某些特定的族群,因此他們已經離不開那些族群,對他們而言若不做深藍或是深綠的節目就會活不下去。這就是我們強調的,在制度上我們必須要做變革的原因。

另外一個就是未來媒體工作者的養成,我們一連串辦了很多的講堂和「卯上主流」的營隊,事實上都是在做對未來媒體工作者的養成。我們期待未來的媒體工作者必須有多元的視野,也必須也一些勞動的意識。所以我們可以發現在這些課程當中,比較不是在培養他們新聞採寫的專業。我們會給他們更多有關於文化和對弱勢群體的認識。怎麼樣從弱勢群體的身上去學習、去尊敬他們。所以我們的營隊過去找公娼、精神病患、同志,等在主流媒體被邊緣化的人。我們希望以他們為主,以他們作為我們的老師,希望我們的學生必須要能站在他人的立場,不見得要支持他、同情他,可是必須要站在他們的立場去思考這些議題,這樣才有可能作客觀性的判斷。要不然就容易主觀的認定他們是這個社會的邊緣、敗類等等,那這樣又怎能客觀的去呈現報導呢?

第三個我們一直在做的部分就是「公民媒體」,所以跟紀錄片工會合作,那時候我們在社區大學的開課,就是希望公眾本身能夠成為一個媒體的報導者,所以在主流媒體之外他還有很多存在、發展的可能性,主流媒體不管再怎麼貼近大眾、弱勢團體,他畢竟還是一個專業者,他沒有辦法從一個當是人的角度來看問題。

所以我會期待的是能用當是人的角度去看問題,而現在的科技已經成熟到足以讓很多的人他可以用最簡單的方式去發表他們對公共事務的看法。所以我們的對象一直是兩種,一種是一般的社會大眾,我們希望他們能夠開始報導自己在地社區的議題。另一方面對於NGO或是社運團體我們也希望讓他們透過一個最簡單的技術,自己去做報導。這樣才會讓媒體有一種更好的可能,所以必須在制度上面、在結構上,也必須在媒體工作者上作努力。一般閱聽眾不是只有挑好的節目,或是抵制不好的節目,例如我們再做優質節目的推薦,而節目單為如果受到我們的推薦,他們甚至會在DVD上印刷「媒體觀察教育基金會」推薦,對他們來講是一種鼓勵,也會變成是這些製作單位對他們內部、老闆的另外一種榮譽感。這種榮譽感是在收視率、廣告收益之外的另外一種成就感,對媒體工作者是一種理想發揮的可能,對媒體老闆另外一種形象的資產。這也是我們在推動,怎麼樣去讓媒體改變得更好的一種方法。

Q:請問您口中的「公廣集團」所應該具備的功能是甚麼?他有怎麼樣的性質?

管:我覺得全世界沒有一個擁有公共媒體的國家,其公共媒體的規模像台灣這麼小的。即便是香港,他們沒有公共電視的頻道,但是他們每年的預算還是比台灣還要多。如果以台灣的公廣集團來講算是掛個名號,我不認為台灣的公廣集團已經成立了,因為在制度上還有法律上完全不是我們的期待。在一個比較正面的看法來說,公廣集團還只是過程中。那你看台灣的,華視、公視、原民、客家、宏觀,政府每年給華視九億,原民、客家、宏觀加起來八億。這樣加起來政府每年直接給的預算大約十七億,還沒有香港自由頻道來的多。那首先這是一個非常弔詭的現象,台灣不管是藍綠都對媒體很有意見,但是他們都沒有很認真的去處理解決媒體的問題。他們只是希望的把媒體攏絡自己那一方,甚至是控制在自己這一邊。

所以他們會透過金錢的方式、透過置入性行銷的方式或是公關的方法去控制媒體。所以他們沒有去思考媒體應該要成為一個公有的平台,那對我們來講其實台灣媒體在某種程度上是自由的,但是他不民主、也不平等。

不民主和不平等的意思是說,媒體內容中充斥著大人物和主流社群的人物。我舉族群的例子來講好了,我們對早期台灣的住民是不熟悉的,我們對新移民也是不熟悉的。但相對台灣的原住民和新移民是對主流台灣人非常熟悉的。因為他們打開電視都是看到這樣的族群,那我一開始的時候指出,媒體是扮演一個溝通的角色,他應該讓每個群體都有互相看到和討論的機會。

不同族群都有看到自己想要看的節目的機會,這在公共媒體中很重要。一個社會裏頭是不是能夠民主,還有一個很重要的前提是這個社會能不能夠平等。這個平等是在資源的分配和使用上是不是能夠平等,媒體是一種公共資源,其實商業媒體也是一種公共資源,那不然我們不需要叫他負責任何社會責任,所以他就必須要符合這個平等。就好像以前的投票都是男人和貴族在投票,那樣根本就沒辦法叫做民主。所以民主就是要讓大家的參與是相同的。那以台灣的媒體的資源分布來講,掌握在幾個少數的財團手中。發言掌握在幾個少數的政黨和權力者的手中。那在我剛才所談到的媒觀所關心的社群,是分配不到那樣的資源的,所以沒有平等和民主。在一個社會裡頭沒有平等的發言,這個社會的意見是沒有辦法促成公共討論的。

以選舉來說,今年一月份的立法委員選舉套句連戰的話來講是一場不公平選舉,明明台灣有這麼多的政黨提出了不分區的名單,可是媒體還是關心藍綠大戰,你說這種選舉怎麼會公平那些選舉的人怎麼會選上呢?因為沒有人知道他們的存在,就像弱勢群體再怎麼樣努力,媒體還是汙名化他們,也沒有人知道他們的存在,大家還對他們存在刻板印象。你說這樣是個民主平等的社會嗎?以一個簡單的民主政治理念來說,台灣的媒體是不及格的。像公廣集團他不只是一個做節目的角色,他是一個社會運動治者。他就是去促成台灣媒體的資源分配、文化展現或是文化的溝通,是一個非常重要的平台。作節目只是一種策略和手段,這就是為什麼公廣集團這麼重要,也要把族群頻道整個納入公廣集團,也是要國家挹注更多的資源到公廣集團,他除了是一種影視產業帶動文化多元的火車頭外,事實上他還有一個更大的民主意義。所以你可以注意到這一兩年來公廣集團在選舉中所辦的電視辯論會,某種程度上可以看到那種公共性的存在。

他用審議式民主、用公民記者的提問,他的公共性跟商業媒體是不同的。你會發現,一些商業媒體也想學,像TVBS也作了一個類似的非專家提問式的選舉節目。如果這個做起來是可以帶動的,所以學習成為一個像做大長今這種本土文化的節目是重要的,但他絕對不會是公廣集團唯一的責任。而不管是做大長今,或是一種民族裡頭尋求平等的基礎,都不是當今台灣商業媒體有意願或是有能力去做的。那如果不去支持公廣集團做這樣的事,我實在無法期待,台灣的商業媒體願意去做這樣的事情。我的回答是一個比較抽象的,我沒有辦法去回答做甚麼樣的節目,對我來講公廣集團不是一個對節目的供應者,他們也不能把自己當作是節目的供應者,他必須把自己當作是一個社會運動者,對抗權力者,他必須提供一個多元的平台。

要這樣自己看待自己,才配成為公廣集團。


--
媒體觀察基金會:http://www.mediawatch.org.tw/




張貼留言

較新的 較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