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紀工勞教Q&A】─IN HOUSE的工作也有受到勞基法保障嗎?(文/黃惠偵)

會員小芒果來信詢問:「聽說電影製作業已經是適用勞基法的行業別,我是影視公司in house的攝影師,請問這樣我的工時是否就受勞基法保護呢? 」

A:以小芒果的情況來說,其工時、休假等勞動條件的確都是受到勞基法保護的。

勞委會是在1996將電影片製作及電影片發行業納入勞基法適用行業,但其實自1998年修法後,勞基法即將原本正面表列的適用行業改為負面表列,也就是說,只要不是經勞委會核定公告不適用的行業,所有的勞雇關係都受勞基法所保護,受雇於影視公司的攝影師當然也包含在其中。

比較值得注意的一點是,勞基法第84-1條針對一些特定工作者的工作時間與休假等勞動條件,允許勞雇雙方另行約定,而電影片製作業之燈光師、燈光助理、攝影師、攝影助理、電工人員與專責拍攝現場升降機操作及軌道架設之工作者,都在這條規定裡面。
儘管84-1條允許勞雇雙方自行約定工時,但可不表示就完全無限制,以小芒果是攝影師為例,另外約定的工時上限是每日正常工作時間不得超過10小時,連同延長工作時間,1日不得超過12小時、4週正常工作時間連同延長工時不得超過288小時,而且,一定要經過小芒果(勞)和影視公司(雇)雙方合意簽訂書面契約,並送交主管機關同意後才可以實行。

雖然拍電影時常因為天氣、經費預算、演員檔期或是其他難以掌控的突發事件讓工時不定,再加上影人們吃苦耐勞的精神,超時工作總是時有所聞,但對於基本的勞動條件還是需要大家有意識地爭取、共同創造的,畢竟夢想與理想還是要有健康與安全才能完成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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