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12月31日 星期一

消費紀錄片(文/蔡人少)

2007年,台灣的新移民(過去稱為「外籍新娘」)突然被重新發現,從公視的連續劇到以新移民為主題的徵文比賽、影展、座談會…等,幾乎全年沒有間斷。我因為幾年前做過三部移民新娘紀錄片,似乎無意中變成新移民達人之一,常被邀請擔任與談人或製作影片。站在推廣議題的立場來看不算壞事,只是置身於這股熱潮中,有時不免對眼前的某些現象困惑不已。

在南部某縣市社福團體舉辦的系列研討會中,我的影片被邀請放映,前來參加的據說是縣府要求出席的公教人員。通常一部片加座談兩三個鐘頭就可以結束,主辦單位卻規劃四個鐘頭,放映一部半的紀錄片(也就是另一部只能看一半),然後叫大家分組討論。但時間不夠討論不出所以然,被邀請來的多位與談人也沒無法多發揮。五點多散會時,報到台發給每個離去的學員一個便當,我被發了兩個(因為沒發完),這才恍悟研討會的時間配置應是與發便當的考量有關,跟我的紀錄片內容無關。

廣告公司承包某中央部會的新移民教育專案也找上了我,希望委製一部紀錄短片作為全國巡迴座談的討論素材,但只給了一個多月的工作時間,我與夥伴勉力去做,找到一個國小夜補校與三個新移民學生(包含一位離婚,一位先生過世)進行紀錄。

審片時,一個轉場鏡頭中,女主角開心地用越南話和遠方同鄉打招呼,部長身邊的官員說這個鏡頭很空,把它拿掉。托兒室中保姆面對七八個小孩,正忙得不可開交,另一個官員說,可不可以把她剪的從容一點。有位外配因為大嫂看不起她,先生又軟弱,得了憂鬱症,最後逃離了婚姻,但也失去探視兩個女兒的權利,官員又說,可不可以淡化處理,這不是我們花錢做影片的重點。

最後,甚至有位官員說,年底要到了,是不是放一段新移民感謝政府的話?我心想,如果都照你們的意思改了,這算什麼紀錄片?既然要做宣導片,幹嘛不直說?新移民的生活世界,本來就不是辦公室裡的台灣人可以想像,怎麼可以把紀錄片裡的真實,拗成你們這些掌權者想要的真實?

試片記者會時,廣告公司與部會官員都很開心。紀錄片的三位新移民,只有一位能出席,離婚的那位正在電子工廠趕工,先生過世的那位則因為行動被姊夫控制不能來。我沒辦法跟媒體記者說這些,因為他們正忙著捕捉盛裝出席的人們。

在那個時刻,我清楚地知道,紀錄片能做的真的很有限。

4 回應:

翁人呆 提到...

1.作為一個出社會的學生
年輕的我,還有很多事情要學習
但我希望永遠不用學著使用官腔
而可以學會將真心表達得更精確ㄧ點
越來越覺得社會就是個巨大的利益團體糾葛
你有你的觀點 我有我的立場 他有他的想法
為了生存 大家一起完成了一些事
影響的力量 向上或向下 沒有人知道
起碼當下必須做出個決定
選擇某些人 是希望他的加入可以朝正確的方向前進
而非任由某幾利益團體消耗民脂民膏而已
讀蘇珊宋坦的論攝影,其實也沒真的讀懂
但總揣測所謂的紀實攝影 難免隱含著
掌握攝影機者(詮釋者)的個人主觀框架
於是 務必請當心

引用人少先生之言:”有位外配因為大嫂看不起她,先生又軟弱,得了憂鬱症,最後逃離了婚姻,但也失去探視兩個女兒的權利,官員又說,可不可以淡化處理,這不是我們花錢做影片的重點。”

文字語言真的很容易被曲解(儘管我也常常曲解誤會別人…)
我想官員是擔心失去發言權的大嫂或是小孩,因為這ㄧ句言語成了啞巴吃黃蓮
相信很好 我卻擔心任何不必要的殺傷力
誠如舉辦座談會 能走出來參加的 還是幸運的
(不免想問…連出來參加都出不來的那些呢?)

2.關於”消費”紀錄片
關於紀錄片演員(暫且稱為”演員”),相較於商業廣告”演員”而言,
既無酬勞又必須奉獻ㄧ片熱忱
始終讓我心懷不安
特別是為了更大影響力被ㄧ再播放的時候
究竟是在消費弱勢還是創造影響力?
某ㄧ位受訪者抱怨著
拍了好幾次連杯飲料都沒買給大家
所以呢?(我心裡真感到愧疚)
誰消費了誰?
誰又被誰消費?

看到有人哭了 覺得這種工作好像開始有點意義
當官員計較著誰該請客 我還真希望他們能多做點功課

戲如人生人生如戲,
很多時候就跟電影"投名狀"
大哥二哥三哥誰是對的?
我想是需要時空跟立場這些因素來輔助判讀的吧...


“真實”到底是誰的? 或許單純一點, 如果真的有人看了會因此真的有所行動
那也就 感恩大家~

(這不是我的地盤 撒野之處請多包涵~)2008.1.8

same 提到...

引用"我沒辦法跟媒體記者說這些,因為他們正忙著捕捉盛裝出席的人們。"

怎麼會沒辦法?

tsai 提到...

Same可能沒懂我意思,所謂沒辦法跟媒體說,不是指口頭不能說,而是說了也不會被報導,尤其,如果媒體沒有前後脈絡的理解,跟他們說了也沒意義。

這篇文章看來消極,但只是紀錄我那個時刻的心情,不代表我真的認為紀錄片無用,不然早就不幹了。起碼因為我的堅持,大部分官員想改的內容都沒改,片子雖然深度有限,還對得起自己與團隊。

可以做的事還很多,只是提供大家一個經驗談而已,謝謝兩位指教。

xxinerser 提到...
此文章已由網誌管理員移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