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費紀錄片(文/蔡人少)

2007年,台灣的新移民(過去稱為「外籍新娘」)突然被重新發現,從公視的連續劇到以新移民為主題的徵文比賽、影展、座談會…等,幾乎全年沒有間斷。我因為幾年前做過三部移民新娘紀錄片,似乎無意中變成新移民達人之一,常被邀請擔任與談人或製作影片。站在推廣議題的立場來看不算壞事,只是置身於這股熱潮中,有時不免對眼前的某些現象困惑不已。

在南部某縣市社福團體舉辦的系列研討會中,我的影片被邀請放映,前來參加的據說是縣府要求出席的公教人員。通常一部片加座談兩三個鐘頭就可以結束,主辦單位卻規劃四個鐘頭,放映一部半的紀錄片(也就是另一部只能看一半),然後叫大家分組討論。但時間不夠討論不出所以然,被邀請來的多位與談人也沒無法多發揮。五點多散會時,報到台發給每個離去的學員一個便當,我被發了兩個(因為沒發完),這才恍悟研討會的時間配置應是與發便當的考量有關,跟我的紀錄片內容無關。

廣告公司承包某中央部會的新移民教育專案也找上了我,希望委製一部紀錄短片作為全國巡迴座談的討論素材,但只給了一個多月的工作時間,我與夥伴勉力去做,找到一個國小夜補校與三個新移民學生(包含一位離婚,一位先生過世)進行紀錄。

審片時,一個轉場鏡頭中,女主角開心地用越南話和遠方同鄉打招呼,部長身邊的官員說這個鏡頭很空,把它拿掉。托兒室中保姆面對七八個小孩,正忙得不可開交,另一個官員說,可不可以把她剪的從容一點。有位外配因為大嫂看不起她,先生又軟弱,得了憂鬱症,最後逃離了婚姻,但也失去探視兩個女兒的權利,官員又說,可不可以淡化處理,這不是我們花錢做影片的重點。

最後,甚至有位官員說,年底要到了,是不是放一段新移民感謝政府的話?我心想,如果都照你們的意思改了,這算什麼紀錄片?既然要做宣導片,幹嘛不直說?新移民的生活世界,本來就不是辦公室裡的台灣人可以想像,怎麼可以把紀錄片裡的真實,拗成你們這些掌權者想要的真實?

試片記者會時,廣告公司與部會官員都很開心。紀錄片的三位新移民,只有一位能出席,離婚的那位正在電子工廠趕工,先生過世的那位則因為行動被姊夫控制不能來。我沒辦法跟媒體記者說這些,因為他們正忙著捕捉盛裝出席的人們。

在那個時刻,我清楚地知道,紀錄片能做的真的很有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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