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工尚未完備,創作者疲於奔命(文/林昶宏、劉昌德)

紀錄片工作調查(六):所謂工作

瑣碎的行政事務,一向最令紀錄片創作者傷透腦筋又消耗時間體力。舉凡寫企劃案、申請案子、商討著作權歸屬、宣傳等,往往耗損了許多人的創作能量。特別是單兵作業的創作者,由於缺乏資源與經驗,更要花費許多額外力氣。因此籌組工作室或公司,成了部分紀錄片工作者的解決之道。但是在目前一般工作室規模較小的情況下,由專人負責行政事務、以供創作者專心致志於創作的目標還難以達成。

問卷調查顯示,接近三成的受訪者籌組工作室與公司,而這群受訪者的平均年資為8年、較一般紀錄片工作者平均年資為高。成立工作室或公司需要可觀的資金,以當前紀錄片工作較為低落的勞動條件而言,通常必須經過一段時間歷練來累積資本、經驗與人脈之後,才比較有可能成立工作室/公司。

國內影視產業未臻完善、分工發展不足,導演「校長兼撞鐘」情形隨處可見,一般而言工作室規模也不大。據統計,工作室/公司平均雇員只有2至3人。此外,調查發現這些工作室/公司平均資本額為260萬,其中紀錄片導演入股金額最多,平均投資230萬,可見「獨資」的成分居多。調查中也發現,以導演身份持工作室/公司全部股份者超過一半,由此可見以導演為中心的小型工作室/公司型態是目前的發展趨勢。

小規模的營運,也使得紀錄片工作室「量入為出」,從營收來看,格局都不大。調查中發現,紀錄片工作室的年營收平均約100萬,設備花費則在15萬到20萬之間;扣除成本後,年盈餘平均約35萬元。而這些工作室去年產出紀錄片平均為兩部。

面對繁雜的行政事務與後端作業,當前紀錄片環境的分工狀態還不足以應付,籌組工作室或公司是可行的途徑之一。但在多數紀錄片工作室因為規模不大、社會與經濟資本都仍嫌不足的狀況下,對於紀錄片工作者的幫助、以及產業發展的幫助,恐怕都多所限制。因此,工會等集體組織若能朝向「合作社」的方向發展,作為對外接案之共同平台、以及後端發行之顧問諮詢,應該能夠成為許多紀錄片工作者、特別是年輕之新進導演的有利後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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