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NEX紀錄片學院台南場下半場,想田和弘導演放映兩個過去作品片段,並拋出問題與現場觀眾進行討論。
第一個片段播放《完全選舉手冊》最初四分鐘的畫面,讓觀眾仔細進行觀察,並提出從影片中觀察的細節、心得。
第二個片段則播放《完全精神手冊》中一位女性主角的訪談片段,整個片段共16分鐘,並有長達6分鐘的片段為一鏡到底的訪談,訪談所得內容為主角較為私密之個人往事,導演藉此例子與觀眾討論紀錄片中的倫理道德問題。
紀錄片與倫理道德的衝突:紀錄片是一把尖銳的矛
《完全精神手冊》這部作品描述的是精神病患的世界與生活,我在拍攝此段影片的前五分鐘才與拍攝主角碰面,碰面後,我向她表明我在拍攝一部關於精神診療中心的紀錄片,並會將其製作成電影,經過她的同意後才開始進行拍攝。因此,開始拍攝時我完全不了解這位女性有何種精神疾病,或是處於什麼樣的狀態。觀眾在看這個影片的過程,其實也是我得知這些訊息的過程。
製作紀錄片時最常遇到與道德倫理相關的兩難狀況「這個畫面到底該不該用?可不可以用?」。這位主角同意接受拍攝,因此我拍了,但我推測她所說的內容應該顯少跟其他人說過。坦白說,我自己邊拍攝邊聽她敘述過往的事蹟時,心裡非常震驚,但身為一個導演,我同時也非常興奮。回到剪接室,我非常煩惱,到底要不要用它?回想起拍攝結束時,主角曾在一旁喃喃自語:「講了這些好嗎?講了應該還是比較好……」
我思考過很多面向,最後下了「要使用它」的結論。回到拍攝初衷,我當初想要拍這部電影的時候,是想拍精神病患的世界與他們的世界觀。假如不用這段影片,我會質疑自己為什麼要拍這部電影?拍攝目的為何?在拍攝的同時,我聽到的越多,越能對她產生一些共鳴,更能深刻地去瞭解這些人的想法,甚至是他們的世界。我認為,如果我能讓觀眾和我有一樣的感受,那這段影片就值得使用。當然,我還是會擔憂影片使用後,是否會對這位女性有不良影響?但是與其單方面的自我擔憂,不如去正視她在鏡頭前面分享這些事情的心情。我不會用黃色新聞(yellow journalism)的呈現方式只把煽情、有爭議性的部分剪出來,而是把那些與正題沒有關聯的事情也完整、原封不動地呈現,因為這是她說的所有「事實」。也許她說的跟真正的事實完全不符,但紀錄片並不是所謂的新聞報導,新聞報導必定要做額外的確認以證實原本報導的正當性、客觀性,確認和實際拍攝的兩部份都必須呈現出來。然而,我認為紀錄片原本就沒辦法呈現所謂客觀的事實,所呈現的事實只是當下所說的話,誰也無法判斷當下的話是真是假。在美國,一般會讓被攝者簽署畫面使用許可的文件,但在製作這部作品時我並不想這麼做,因為我認為許可協議其實只保護拍攝的一方,並不會保護被拍攝的一方,基本上只是請被攝者放棄自己權利,所以我只能靠人緣的關係盡可能地溝通、想辦法健全。在這個案例中,我告訴我的被攝者,若真的因為這部片的放映使她受到社會上的異樣眼光,我將站出來與她並肩作戰,想辦法克服。最後,我的被攝者同意放映。這位女士後來表示,讓她在電影中出現或許是她人生的轉捩點,她因此增加了一些信心。
紀錄片是一把尖銳的矛,一旦被攝影機紀錄下來,將可能被永遠地被世界看見。因此,我認為每次在拍攝的時候,都應該要考慮到道德倫理層面的事情,每一次的狀況或許不一,但都要盡力地去溝通。紀錄片就像是一刀兩刃,用對了可以很便利的生活,用錯了卻也能殺人。我希望每個紀錄片創作者都應該深刻地了解自己是手持著很危險的東西在創作。
第一個片段播放《完全選舉手冊》最初四分鐘的畫面,讓觀眾仔細進行觀察,並提出從影片中觀察的細節、心得。
第二個片段則播放《完全精神手冊》中一位女性主角的訪談片段,整個片段共16分鐘,並有長達6分鐘的片段為一鏡到底的訪談,訪談所得內容為主角較為私密之個人往事,導演藉此例子與觀眾討論紀錄片中的倫理道德問題。
觀察電影並不是完全客觀地拍攝,是透過自己的雙眼把畫面捕捉下來
《完全選舉手冊》的開場是一位候選人站在街頭準備開始進行演說與周圍的情形,這個鏡頭長達四分多鐘,其實是想挑戰觀眾的觀影習慣,也是我設的一個基準:讓大家一開始就了解我的拍攝風格,喜惡立見。我認為長鏡頭拍攝能讓觀眾有較多時間進行觀察,鏡頭切割易使觀察被打斷,並容易讓觀眾懷疑影片經過剪接後而呈現的真實性。我的觀察電影並非以完全客觀的立場來拍攝,而是透過自己的雙眼把畫面捕捉下來,把自己發現的事情轉換成畫面。觀察電影中存在觀察者的主觀作為,觀眾也有一個主觀意識,兩個主觀意識在衝撞,才是觀察電影的精彩之處。紀錄片與倫理道德的衝突:紀錄片是一把尖銳的矛
《完全精神手冊》這部作品描述的是精神病患的世界與生活,我在拍攝此段影片的前五分鐘才與拍攝主角碰面,碰面後,我向她表明我在拍攝一部關於精神診療中心的紀錄片,並會將其製作成電影,經過她的同意後才開始進行拍攝。因此,開始拍攝時我完全不了解這位女性有何種精神疾病,或是處於什麼樣的狀態。觀眾在看這個影片的過程,其實也是我得知這些訊息的過程。
製作紀錄片時最常遇到與道德倫理相關的兩難狀況「這個畫面到底該不該用?可不可以用?」。這位主角同意接受拍攝,因此我拍了,但我推測她所說的內容應該顯少跟其他人說過。坦白說,我自己邊拍攝邊聽她敘述過往的事蹟時,心裡非常震驚,但身為一個導演,我同時也非常興奮。回到剪接室,我非常煩惱,到底要不要用它?回想起拍攝結束時,主角曾在一旁喃喃自語:「講了這些好嗎?講了應該還是比較好……」
我思考過很多面向,最後下了「要使用它」的結論。回到拍攝初衷,我當初想要拍這部電影的時候,是想拍精神病患的世界與他們的世界觀。假如不用這段影片,我會質疑自己為什麼要拍這部電影?拍攝目的為何?在拍攝的同時,我聽到的越多,越能對她產生一些共鳴,更能深刻地去瞭解這些人的想法,甚至是他們的世界。我認為,如果我能讓觀眾和我有一樣的感受,那這段影片就值得使用。當然,我還是會擔憂影片使用後,是否會對這位女性有不良影響?但是與其單方面的自我擔憂,不如去正視她在鏡頭前面分享這些事情的心情。我不會用黃色新聞(yellow journalism)的呈現方式只把煽情、有爭議性的部分剪出來,而是把那些與正題沒有關聯的事情也完整、原封不動地呈現,因為這是她說的所有「事實」。也許她說的跟真正的事實完全不符,但紀錄片並不是所謂的新聞報導,新聞報導必定要做額外的確認以證實原本報導的正當性、客觀性,確認和實際拍攝的兩部份都必須呈現出來。然而,我認為紀錄片原本就沒辦法呈現所謂客觀的事實,所呈現的事實只是當下所說的話,誰也無法判斷當下的話是真是假。在美國,一般會讓被攝者簽署畫面使用許可的文件,但在製作這部作品時我並不想這麼做,因為我認為許可協議其實只保護拍攝的一方,並不會保護被拍攝的一方,基本上只是請被攝者放棄自己權利,所以我只能靠人緣的關係盡可能地溝通、想辦法健全。在這個案例中,我告訴我的被攝者,若真的因為這部片的放映使她受到社會上的異樣眼光,我將站出來與她並肩作戰,想辦法克服。最後,我的被攝者同意放映。這位女士後來表示,讓她在電影中出現或許是她人生的轉捩點,她因此增加了一些信心。
紀錄片是一把尖銳的矛,一旦被攝影機紀錄下來,將可能被永遠地被世界看見。因此,我認為每次在拍攝的時候,都應該要考慮到道德倫理層面的事情,每一次的狀況或許不一,但都要盡力地去溝通。紀錄片就像是一刀兩刃,用對了可以很便利的生活,用錯了卻也能殺人。我希望每個紀錄片創作者都應該深刻地了解自己是手持著很危險的東西在創作。
想田和弘導演與現場觀眾的合影留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