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黃惠偵
會員小眼睛來信詢問:「我在公司服務了三年,最近因為懷孕決定離職好好在家休養待產,但是從公司退掉勞保後我是不是就不能申請生育給付了?」
A:恭喜準媽媽小眼睛,請放心好好待產,不用擔心會因為離職而損失勞保的生育給付喔!
一般我們都知道在勞保保險期間能申請各項給付,也就是勞保條例第十九條所規定的「被保險人於保險效力開始後停止前,發生保險事故者,被保險人或其受益人得依本條例規定,請領保險給付。」
但我們卻大多不知道,勞保條例第二十條的規定是,「被保險人在保險有效期間發生傷病事故,於保險效力停止後一年內,得請領同一傷病及其引起之疾病之傷病給付、失能給付、死亡給付或職業災害醫療給付。」
以小眼睛的情況為例,她是在保險有效期間懷孕的,投保的年資也符合勞保生育給付所規定的280日以上,所以即便她在生產前就離職退保,依據第二十條的規定還是符合請領資格的,所以當然能申請生育給付。
另,在條例中所說的投保年資須滿280日以上,是可以累計的,而非只限於退保時在同一單位的年資,且除了生產,若是意外早產或是流產,也都可以申請給付,只是給付標準不同,詳細規定可參考勞保條例第三十二條。
所以基於第二十條的規定,懷孕生產以及其他發生在保險期間的事故,如疾病或職災等,同一事故在退保後一年內還需要持續醫療的,雇主或投保單位都仍應該負責協助申請勞保給付(其實也只是需要在申請書上蓋章而已),會員們可別因為不好意思就讓應有權益睡著囉。
勞保各類給付申請書下載:http://www.bli.gov.tw/sub.aspx?a=8Hpsi7pQHV4%3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