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紀工勞教Q&A】責任制不能領加班費?

文/黃惠偵

會員小西瓜來信詢問:「我是電影公司的攝影助理,因為老闆說我的工作是責任制,所以不管工作時間多長都不能領取加班費,請問是真的嗎?


A:「因為責任制所以不能領取加班費」,有些公司的確會這樣告訴員工,但這是不對的喔!

小西瓜的確是屬於勞動基準法第八十四條之一的工作者,也就是一般所說的責任制,但這並不表示小西瓜就不適用加班費等規定。勞基法針對84之一條的職類都訂有每日工作時數的標準,以攝影助理為例,每日正常工作時間不得超過十小時,連同延長工作時間,一日不得超過十二小時。也就是說,只要當天工作時間超過十小時,超出的時間就都算是加班,需要給付加班費,而且每天加班時數不能超過兩小時。

只是目前在實務上影視公司的攝影助理跟攝影師勞動情況大概都不是這樣,多數應該都是以班別8664在計算,超過12小時的工作時間並不是什麼稀奇的事,這似乎已是產業裡行之有年的默契與規則。工時長,工資才會多,而且熬個幾年等待累積足夠經驗再跳槽或是轉成自由接案,勞動條件就會改善。這或許就是多數工作者都會選擇配合的原因。



日前勞動部方才公告,明年元月起14種職務將排除於責任制的名單之外,其中之一是電影片映演業主管人員,但基層的燈光、攝影、電工等電影從業人員仍然還在名單之中。

雖然人說拍電影是在造夢,但這些夢全都是無數人的真實勞力所建造出來的,爭取合理的勞動條件與環境,應該是和造夢同樣重要的事。

希望所有的小西瓜們都能團結起來為自己的權益發聲,讓產業的環境變得更合理、更完善!

想知道更多勞基法84—1條的工作類別,請看這裡:
http://www.mol.gov.tw/upload/cht/attachment/ce97abdeb4d5c4aadb8f4fd691ad7abc.doc

Dana 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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