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度訪談影像創作者林泰州與喬慰萱

採訪者:林素真、李玉詩、黃鈴媛、廖晨瑋(以下簡稱訪)、蔡崇隆(以下簡稱蔡)
受訪者:林泰州(以下簡稱林) 、喬慰萱(以下簡稱喬)


訪:可不可以談談你的求學過程?

林:我高中唸美工科,學習設計與繪畫,後來考上藝專雕塑科,就是現在板橋台灣藝術大學雕塑組。我們學校很小,那時候資源與資訊很少,所以就只能多選修不一樣的課程,不要只是學習雕塑而已,我就去修了美術或是戲劇的課程。
就在選修的時候修到電影課,聽了李天任、張昌彥和齊隆壬老師的課,之後就對電影有強烈的興趣。那時候也參加了『經典電影工作室』的活動,看了很多電影,發現動態影像比靜態的雕塑還有趣;因為它是活動的,它是一個活生生的東西,又能夠傳達訊息,有些畫面還可以震撼人心。我認為這個媒體是我想要學習表達、想要從事的一個領域,後來我就往這方面去鑽研。三年級的時候,就沒什麼心做雕塑了。

訪:你一開始怎麼想要學雕塑?

林:因為聯考時太緊張,術科考不理想,考不上大學美術系;分數只能填到藝專雕塑,想說雕塑跟美術相關,又為了不想重考,就去念雕塑了。念雕塑就是做那種立體的東西:我們那時候就是一個模特兒擺在眼前,你就要用泥巴塑出等比例的人體塑像,比例要精準、輪廓要正確。
這種具體的東西,有它好玩的地方,但是做久了,還是在做靜態與表象的東西,不太能滿足我。那時候也懵懵懂懂,不知道要追求什麼,只知道到處去選課旁聽;戲劇也不錯、一些課都去學學看,結果就誤闖到電影這塊領域來啦!

訪:那動畫呢?

林:那時候有一位唸美術科的同學,他跟我講說你有沒有看過動畫?然後秀給我看。我那時候不知道什麼叫動畫,國內也沒有人介紹什麼動畫,看了以後覺得蠻有趣的,然後就開始去選修電影科李天任老師的動畫課,就這樣有機會拍攝自己的第一部動畫片。

畢業就去當兵,當完兵到出國以前這段時間我就接案子畫廣告公司分鏡表;剩餘時間泡在電影資料館看電影,旁聽李道明老師的課。我想藉此補足我沒有看過的重要經典電影。這樣大概混了兩、三年,然後把存下來的錢買一台VHS小攝影機,拍一部實驗短片去參加『金帶獎』,竟然得了獎,覺得自己好像可以往這個方面走。然後就去英國唸電影,求學過程是這樣子。

訪:那時候你想讀哪方面的東西,家裡都不會反對?

林:也不是說沒有,是不瞭解我在幹嘛。我家經濟算是還好而已,所以你說唸這種藝術的東西,對家裡來說是一種小小的負擔。不能說沒有,因為他們認為這不是生產或賺錢的科系。唸電影他們沒有反對,畢竟是去深造,有能力讓孩子去闖闖也好,大概這樣子。

蔡:那時候回來就直接去教書了嗎?

林:回來之後,我其實沒有想要教書;在英國留學的時候,希望回國可以拍電影。我想那是每一個去國外學電影的人的夢想,而且是很不切實際的夢想。回來其實是被逼回來的;我英國學業兩年很密集很辛苦地唸完了,想說到唸完書都沒有好好在英國玩,現在終於唸完了,把簽證給他延幾個月,好好在那邊泡一段時間。可是去辦延簽的時候,簽證官就說:你現在就給我回去,不能久留。我那時很生氣,想跟他爭執,後來沒有辦法還是回來了。

回來之後我到處問,看哪邊有工作。那時候Sun movie電視台還不錯,我很想進Sun movie,而且有朋友在那裡。就在那時我雕塑科的同學跟我說:你趕快找學校當老師比較好啦,有個南部學校(雲林科技大學)正找你這種專長的,看你要不要來。我聽到在南部就有點不想去,因為在北部待久了,去南部就有點猶豫。可是我那朋友就說,他回國已經兩年,他想當美術老師,怎麼找就是找不到教職的缺:這是千載難逢的機會,你為什麼不去試?

我說好吧,那我就把命運交給上帝安排:反正就幾條路,一個是Sun movie,一個是雲林科技大學,還有申請某私立大學。後來那間私立大學不要我,Sun movie也不要我,反而是這所國立大學要我,我就進來了。

那時候也因為一定要先工作嘛,畢竟留學花家裡這麼多錢,不能這樣一直繼續伸手要錢,就進來這學校。所以我覺得我是被英國的簽證官逼回來的,是命運的安排,它把你推到一個你必須要到的位置,我覺得有那樣一個味道。其實我從英國回來,不是想教書的。

訪:那你設定一回來不是要教書的,可是後來……?

林:卻教書了。

訪:教書的這個過程你有什麼改變,對教書這件事的看法?

林:我教書已經邁入第十一年了,我1997年回來,現在已經2008年;十一年了。我覺得待在學校是工作,是教育,也是創作。剛開始是為了工作,後來在學校一、兩年之後,當然也很想拍片;我寒暑假的時候一直在寫劇本,可是那時候每個人都說國片跌到谷底了、沒機會了,聽到許多朋友抱怨國片行情不好。我在學校也看到年輕人不看國片,所以我發現有比拍片更重要的東西必須要趕快做,就是影像教育。除了拍電影,我們還要面對的是怎麼教育下一代的問題:教他們怎樣看影像。

然後我覺得除了教育之外,有沒有可能帶他們一起去拍、一起做些什麼。我當時覺得學生太嫩,沒有辦法像業界那樣拍出很專業的東西;後來我重看了一部影片,覺得深受啟發,認為應該可以──我看了楊德昌的《牯嶺街少年殺人事件》。那部片幾乎全部班底都是藝術學院的學生,來幫他完成這樣一個史詩般的電影。我就想說:哇!不是不可能,是有可能的;但是要訓練。所以就到了另一個階段,就是最近的片子《垂死造物哀歌》與《書包裡的秘密》,都是帶學生一起拍攝的。這十年包含起來就三階段,工作、教育、創作。


訪:所以《垂死造物哀歌》和《書包裡的祕密》兩部是跟學生一起創作的。

林:還有今年會發表,跟故宮合作的動畫短片《反覆》,也是帶領學生一起做的。

訪:一開始到英國唸書,是唸實驗電影嗎?
林:不是,是專門唸劇情片。

訪:可是你的作品比較多是實驗片

林:因為沒有辦法拍劇情片啊!

訪:所以你會比較傾向於……?

林:劇情,但是太難了。

訪:可是你又慢慢地去拍紀錄片,那是怎樣的想法會讓你這樣做?

林:我在英國拍了兩部半實驗半劇情的東西,其實比較偏劇情;那時候是想證明我在英國的訓練是可以拍一部片子的。回國之後看了電影環境,其實沒有多大機會可以讓你拍,所以只好待在學校。我的寒暑假是非常無聊的,每天只能面對雲林的稻田,在鄉下沒有什麼娛樂,也沒有百貨公司。所以我們寒暑假唯一能做的就是寫劇本和拿著攝影機,隨便拍一些你自己可以拍的東西,有點像是個人電影。

那時無聊之下實驗創作一些作品出來,像《獻給自己的作品》,那部片就是在寒暑假相當無聊的情況之下拍出來的;另一部是《集集大怪獸》。其實那一部是在很偶然的情況下拍的,我沒有想過要拍紀錄片,因為紀錄片創作和我的個性是很遙遠的;我的個性不太能夠去接近人,我是一個喜歡把自己關起門來做自己創作的人,有點像畫家那樣。所以《獻給自己的作品》有點像是面對畫布那樣的個人電影。

喬:像自畫像。

林:對,像自畫像。我用攝影機第一次接觸到比較是活生生的人,而非演員,就是拍《集集大怪獸》那兩個小孩,那是我英國留學時一個朋友的小孩。他們回國之後我去他家裡,拿攝影機到他們家裡胡亂拍,鏡頭晃動失焦;當時我沒有想到要把它當作一個作品,只是幫他們家裡拍一個好玩的家庭紀錄而已,結果拍到小孩子畫地震的圖畫……。

喬:我補充一下。是1999年暑假拍《獻給自己的作品》的時候,去謝朝鐘家要請他作配樂,那時還沒發生921,你是隨意拍他家小孩,沒有目的。後來發生921,他們剛好920搬新家,在搬新家的第一天晚上,就發生大地震。然後就到了第二年,再去他們家發現小孩畫的圖都與地震有關,我們也隨意地拍下來了。之後看到2000年的紀錄片雙年展海報上,寫徵求兒童紀錄片,回家我跟泰州講:我們拍那些小朋友的畫面,或許可以做部紀錄片參展,似乎可以做一個以小孩子為主角看地震這樣的一個片子。然後泰州想一想,他覺得有興趣,所以我們在很短的時間內,用之前拍攝他們小孩的影像,剪出《集集大怪獸》。

我們並沒有刻意去拍所謂的紀錄片,我覺得應該說:我們有比較強烈的慾望想要做影像的創作。這個影像創作它適合被歸類到紀錄片,或實驗片、或動畫片、或……錄影藝術,那不是我們去歸類的啊!我們基本上是這樣子。

林:我覺得有一點就是,面臨到哪裡,我們就做什麼;什麼類型,我們並沒有刻意。雖然我很想拍劇情片,但沒有辦法就往其他類型走,隨緣啦!

喬:2002年我們的《狂舞憂鬱》去威尼斯影展,回國後我到公共電視,遇到公共電視一個不是新聞部的人。他說:「喬小姐,你怎麼來公司了。」我說:「我要去『紀錄觀點』那邊談案子。」結果他說:「怎麼啦,不再投人生劇展,淪落到拍紀錄片了?」他用淪落來稱呼我們;去拍紀錄片是淪落嗎?我覺得很奇怪耶!我沒有回他話,可是我覺得拍紀錄片不是淪落啊!不能拍劇情片,拍紀錄片就是淪落嗎?如果是為了拍劇情片,而因為很多很多原因,去七折八扣自己想做的事情,我覺得那才叫做淪落吧?拍紀錄片我不覺得淪落啊!我不覺得拍紀錄片就比人家矮一截,我沒有那樣的心態。

訪:剛剛你們有談到,你們對電影的類型並沒有嚴格的區分,可以談談你們對這方面的看法嗎?為什麼外界認為要這麼地清楚,觀眾才可以清楚的知道那是怎麼樣的東西,而你們卻認為類型並不是這麼的重要?

喬:我覺得他們這樣分類,可能是為了他們管理方便吧?可是對我們來說,這個不重要。我所謂管理方便,就是他可能是主管目前國內紀錄片的狀況;比如說紀錄片是文建會在管的,假設是膠捲,那是新聞局電影處在管的。

意思是說,那是以他們管理者的角度,他們做這樣的分類。至於我們,很單純的,我覺得我們自己應該界定的,就是自己喜歡創作吧!然後到現在為止,特別喜歡影像創作,所以那樣的分類對我們來說,並不是那樣的重要。
訪:就是遇到什麼樣的機會就做什麼?

喬:對啊!我覺得是在那個機緣下,你有什麼東西、你可以拍什麼、你有什麼資源、你有什麼題材……。有時候是題材自己送上門,所以並不是我們要去分類;而且這個部份,好像尤其是最近的潮流,對片型的界定就不是這麼地清楚。

林:嗯,對。我會覺得我在拍的時候,只是拍一部影片,我不會先想說它是實驗電影。雖然我剛剛講我喜歡拍劇情片,我想要去拍劇情片,當然是有演員的那一種;但是我不會限定說一開始就一定要怎麼樣,最好是一種不設限的創作,這樣會比較好。

訪:那在拍不同類型的影片時──我指的是一般分類的情況下;拍劇情片或其他,你覺得不同類型的影片拍攝的困難點,有何不同之處?

林:實驗片來講,它比較自由,你個人可以control要怎樣很接近你腦中想要的。你知道實驗片的限制就是個人的,不會是非常大的東西,所以你會想一個比較小的、你可以做的。那個概念只要一有的話,在執行的過程裡面,你大概百分之八、九十,就會很接近你要的,那是比較自由的。
最難掌握的我覺得是劇情片,拍《狂舞憂鬱》是一個經驗吧,在拍這部片子的時候,工作人員大到有30~40個人,很難掌握。在現場會有十個人同時問你十個問題,那個東西是你會完全沒辦法控制的;即便你講了,他所做的東西可能不是你要的,那時你真的會很想哭。我覺得劇情片是最難掌握的。

紀錄片我認為是介於這兩者之間,它有些東西是可以掌握的,有些是不確定的;就是說你有一個定位在那裡。這三者的創作自由度,我的分配是這樣的。

訪:你累積了這麼多作品,你會希望別人怎麼看你的作品?

林:我覺得作品完成後,導演已經沒辦法控制那個作品。因為作品完成,作者就已經死掉了;這是羅蘭巴特的說法,我同意這句話。我覺得我有的作品做得不夠好,可是它的迴響很大;有的作品我覺得不錯,可是迴響竟然只有一點點。所以我覺得作品本身自己會說話,有它自己的生命,不是我能夠決定的。

別人也會詮釋它,那個詮釋已經跟我無關,我覺得是這樣子。別人要怎麼詮釋,我也沒辦法阻止啊,就像我現在聽莫札特和巴哈的作品,也是在看他人的詮釋啊!

訪:你的作品發想都是怎麼來的?

林:無聊。面對無聊的斗六和寒暑假而來的;我如果在台北可能無法做那麼多。台北有那麼多好玩的地方,每天有那個多朋友可以跟你喝咖啡,我可能就沒有時間創作。怎麼說呢?有好有壞啦!鄉下……修身養性吧,化解無聊。真的,而且那時候還沒有小孩,更可以創作。

訪:可不可以舉例一個作品的發想到完成?

林:舉《垂死造物哀歌》好了。其實我那時在想,楊德昌《牯嶺街少年殺人事件》可以做到,他有一批學生,幫他完成這麼大史詩般的東西,那實驗電影有沒有可能?我當然沒有像楊導這麼偉大,我只是以他為例子。

劇情片很多這樣的東西,但是實驗片……,台灣好像沒有實驗長片;我就想說,我一定要突破,一定要做一個目前沒有人做過的事情,那才叫實驗嘛!所以我就想拍一部實驗長片,而且規模要拍得比時下有些人拍的劇情片規模還要大,要有一些大場面。我想台灣沒有實驗片是大場面的,那就實驗一次吧!就在這樣的情況下拍的。

然後我還有一個設定就是,我是老師,我不想拍一個好像很說教,很仁義道德、中規中矩的東西,什麼道德界線都不敢碰。我就是要碰觸限制級的界線,甚至宗教上的尺度,第一段就想碰觸到這一塊,不然我們怎麼能叫做實驗?很多實驗是在顛覆既有的東西嘛,我當一個老師,難道這樣創作不行嗎?我就是想要玩玩看。在這樣的引發點下,我就用了三年的時間去做這部片。


訪:在拍的時候和學生的互動情況如何?

林:我覺得學生的潛力很大,是我之前想不到的。其實我剛開始認為,這部片拍出來可能不會是我想像中的樣子,可能會差好幾截,這是我當時的想法。那時候我對學生不是很有信心;你們自己當學生你們也知道,上課愛來不來啊、翹課啊、早退啊,不然就是來的時候沒有在聽啊、在睡覺啊,這些人怎麼可以拍片?這些人可以訓練嗎?

可是當我說,我要來拍一部片你們要不要來?要來,好!我的限制有十點:第一點不準遲到、第二點……,反正都按照電影界的規矩來。要的人現在坐在這邊,不要的可以走;結果有一大批人留下來。我說:好,你們要留下來,我分鏡劇本都畫好了,有這些場面。你們有人同時要當演員也要當技術人員,不能說你要這個不要那個,那你們要不要?要就留下來。就有人繼續留下來,就開始一段排演操練的過程了。

我覺得那個暑假,那幾個學生被我們磨到……,尤其是第一段,你看到荒野的那段很像沙漠,那是在我們學校的一塊荒地拍的,他們在烈日下打赤膊拍,拍完身上剝了一層皮。然後我發現,越喜歡翹課的同學潛力愈大;他會為了他從來沒有經驗過的一種學習模式全力以赴,反而跟他在課堂上的表現完全不一樣,因為這片子我也對學生的看法改觀。

喬:可是跟你拍片後,沒有人會想再跟你拍片,覺得太累了。比做美術設計還要累,我原來以為設計很累,結果拍片更累,累斃了。

訪:所以他們被操完之後,就不敢再做這行?

林:只有一、兩位還很想拍片。拍完他們應該要體認到,電影不是在走星光大道,電影是在曬大太陽、淋雨、每天四點起床,扛著很重的設備,這樣才叫做電影。他們以為,電影就是上台領獎,像李安這麼風光;沒有,那不是電影,那是光鮮亮麗表面的東西。真正的電影,就是在現場流汗流血的。

喬:你知道,我當製片,有一個晚上我們在廁所拍片。後來晚餐來了,學生問說老師吃了沒?我說:你不要給他吃。壆生說為什麼?我說:你給他吃我們今天晚上就別想睡覺了。不給他吃,最後還是十二點多才收工。

所以我覺得拍片,真的是導演虐待自己也虐待別人,瘋了真的。沒給他吃晚餐,他照樣給你搞到那麼晚,全部的人擠到廁所裡面,臭得要命。

訪:還好你有瞭解他的習性。


喬:
他那時候也不知道餓,他已經進入一種狀態了,神經病的狀態,真的!就是癲狂的狀態,你去看很多介紹藝術家的書,他們都說藝術家在創作的時候其實是屬於一種瘋狂的狀態,所以不是常人,真的!

訪:像他現在感覺蠻和藹可親的,現場是比較嚴肅喔?

喬:因為現場這麼多人,你如果現在不把它完成,那些人接著就要走了,所有人都有他自己的事情要做。有人要考試、有人要交報告,他們有一大堆的事情,所以你跟他們約定好時間,你就要密集的把它完成,一定要執行完。任何時間都有人有事啊,對不對?有人要打工啊、有人女朋友在call啊,反正狀況一堆。所以你約定好時間,就要按照那個進度,把它解決掉。

訪:所以你是把電影當作藝術來看嗎?

喬:我覺得他比較屬於那種傾向。

訪:那你覺得它的社會功能很重要嗎?比如說比較有社會背景,或是對社會的看法?

林:紀錄片可能會有一些,但劇情片或實驗電影來講,我比較不會考慮這一點。尤其是實驗電影,它甚至是悖德的、猥褻的,他們都是在挑戰一種既有的、沒有人作過的東西。像我很欽佩的一個義大利導演巴索里尼,他的《索多瑪120天,我覺得他就是挑戰視覺極限的東西;大島渚的感官世界也是。那兩部可以算是實驗電影,那種東西就完全不要考慮有社會功能,那是藝術創作重於社會功能,是顛覆性的、甚至是反動的。

我覺得也要有這樣的影片來刺一下觀眾,要不然,我們每部片都要有社會意義的功能,那所有的創作都太單一了。就像美國藝評家阿瑟.丹托所說的:「藝術不一定是美的。」藝術創作一定要有其他的可能。

訪:有比較傾向與喜愛的方向嗎?

林:喜愛,你看我的片你覺得呢?(訪:藝術性比較重。)對啊,我比較喜歡去作一些別人沒有做的,如果大家都做同樣的東西,我不會想要再去作一次。像《垂死造物哀歌》就是拍一部實驗長片,然後挑戰我自己做為一個老師,人家認為老師就是該拍出什麼樣的東西,我就盡量避免這樣的東西;甚至《書包裡的祕密》也是啊!

就是大家如果都往真實電影的方法去拍紀錄片的時候,那還有沒有比真實電影這種手法更不一樣的方法來拍,我會想這個問題。

訪:你在做紀錄片的時候,會把它看作是一種創作,還是真實紀錄?

林:當然是創作!一般在國內,我們都會認定紀錄片的定義是格里爾森講的:「真實的事件做創造性地處理。台灣的紀錄片整體來講,大多注重『真實』,不重『創造』;當然有些例外啦。所以我想我如果要拍一部紀錄片的話,我要反過來,我要『創造』多於『真實』。

訪:這個想法的動機,只是想說我要和別人不一樣嗎?

林:可能是因為我的思維背景是從美術過來的;美術的訓練,老師會告訴我們,要一直顛覆你之前的東西,就是要不斷超越創新。美術的東西就是一直在顛覆,一直在做自我超越的事。

喬:因為美術的概念,不是像設計要大量製造,它不是像一個東西做商品化然後就大量複製。美術通常是要獨一無二,才會突顯它的價值。

林:而且美術還有一個特點:它是一個很不安定的創作過程。當大家安定於創作一個東西的時候,你要不安定,就是不隨波逐流。當然,紀錄片拍攝有許多不同的作法,但不論何種形式,我們還是要貼近人,拍攝出被攝者真情的那一面。

訪:那你是如何看待『真實』這件事情?

林:『真實』是一個隨著時間、地點改變,一個很不確定也很難捉摸的概念。其實我認為所有的紀錄影片,都沒辦法補捉到根本真實……。

訪:那它會等於虛構嗎?

喬:捕捉不到真實,跟虛構是不一樣的。

訪:你們是怎麼看的?

林:『真實』跟『虛構』……,我覺得我們都是紀錄片工作者,我們在看待紀錄片都會探討這兩個東西。可是對我來說,這兩個東西其實是很模糊的,我認為紀錄片是另外一種劇情片的類型,我認為紀錄片是一種『限制的藝術』。因為談到紀錄片,我們會和真實劃等號,可是我們永遠捕捉不到整體的事實,所以它是限制的。

所以當我們在談真實這個概念的時候,其實我們落到一個陷阱:就是跟歷史教科書一樣,我們拍紀錄片完全沒辦法捕捉到真實的歷史,那個都是重新詮釋和剪接出來的,包括歷史也是。『歷史』的英文字你拆開來看,his-story,他人的故事。所以紀錄片在拍攝的時候,你也像歷史學家拿筆一樣,攝影機在拍這現場時候,它其實也像一隻筆,它也在架構著它自己的觀點,架構自己的故事。

所以我認為真實,在我們只有兩顆眼睛與一個鏡頭的限制下,沒辦法看見與捕捉到整體的真實。所以忘了它吧,我覺得沒有辦法,這是限制!

訪:在《我不說話》、《書包裡的祕密》兩部影片裡面,被攝者都是採取不露臉的方式,這是基於保護他們的觀念嗎?還是有考慮到紀錄片的倫理?

林:當你拍一個人,然後在那樣的情境下如果你把片子公佈了、然後露臉了,我想會妨礙他的生活的。

喬:像《集集大怪獸》拍完,我記得我們好像過了一段時間才去找他們。我認為我們拍小孩子,其實他們不知道我們在做什麼,他父母也不知道我們在做什麼;但是當我們完成一部片子,如果我們把這個片子給他們看,他們的行為會因這部片子而受影響。尤其那兩個小孩那時候很小,我已經忘記後來是多久以後才給他們看,他們看了《集集大怪獸》之後,小朋友就一直重複地看,而且一直重複說他自己說的話,一直弄那個鬼臉,他覺得好玩;我覺得不是很好。

還有就是,這件事情好像很少人看得出來;小孩子不會從頭到尾這麼有邏輯性地跟你講這些事,事實上小孩子在片中所講的事情,是我們組合的。我拿他畫的圖,我說這是什麼?他說這是我們的新家──很漂亮的新家是他地震前畫的,可是地震後他畫的房子都是支離破碎的、歪斜的。這中間的邏輯,他並沒有辦法按照順序講給你聽:地震當天怎麼樣、地震前一天怎麼樣……。一個小班一個大班的小孩,並沒有辦法那樣按照你看的影片順序,那樣子敘述事情。所以他講的話幾乎都是我們一、兩句剪在一起,然後我們前前後後按照大人自己的邏輯把它組合起來。

訪:你是說《集集大怪獸》?

喬:是的。一般人說紀錄片就是所謂的『真實』,小孩子說的那些話是真的,但有的是我們誘導他們說的。我們為了讓片子邏輯是可以被觀眾所閱讀的,所以有時候我們缺一段我們認為可以順的、符合邏輯的台詞,我們就要請他們說出來。

他們兩個的確有經歷過地震啊!圖是他們畫的,素材是他們提供給我們的,所有的照片和圖畫也是他們提供、他們畫的。可是以他們的年紀他們無法確切表達出來,所以你要怎麼去問呢?他們當時一個小班一個大班,你去接觸小班的小朋友看看;他們講話顛三倒四的,有時候真的、有時候假的、有時候是玩笑的,真是難以全面捕捉得到的。

林:其實她講的是說,我們拍攝到的只是『片面的真實』,但是導演要透過詩意的手法,去組織一種詩意的紀錄片,我指的詩意已經是藝術性的手法。

訪:面對這樣的狀況時,你們會掙扎嗎?

喬:不會啊!我們要掙扎什麼?我們沒有包袱啊!我們覺得我們是在處理素材,我們要做一個我們認為是創作的東西;至於別人要說它是紀錄片、它是實驗片、或是動畫片……,那是別人的事情。

林:那些所謂百分之百客觀或所謂完全按照自然的影片,我覺得那都是謊言。

有些影評人要求導演拍紀錄片一定要尊重自然:不能踩到倫理道德的界線、不能干預他的生活、或者不能有虛構或安排、一定要有文獻或圖檔証明。可是他們畢竟不是拍片的人,他們不知道拍片的現場情況是什麼;如果有這麼多規則限制,基本上有拍過片的人都知道這樣無法拍到什麼,那樣拍只能拍出某種模式的紀錄片,那只是教科書的說法。有時候我會反問他們說,一定要用百分之百卡死的圖檔,來證明那就是證據嗎?在數位時代這些都可以作假的,所以那個圖檔可以證明什麼?

我覺得『紀錄片』是導演面對現場與一個情景之下,在他腦袋裡面要去重新整理,他自己根據現場拍攝去重新剪接、詮釋出來的一個真實。那是一個所謂的藝術創造的真實,詩意的真實,而不是他們所認定的百分之百客觀的真實,沒有那種東西。我覺得即便他自己去拍一鏡到底的影像,也沒有那種百分之百客觀真實的東西。一鏡到底也不見得真實啊。在兩個眼睛與一個鏡頭的限制之下……。

訪:那像剛才《書包》裡面演員都不露臉,那其實考慮是?

林:其實他們有的想露臉,他們不知道後果啊!

訪:要保護他們嗎?

喬:對啊。

林:我說你現在還在學校,我這部片子播出,同學就會指指點點,你曾經怎麼樣。他們不知道影像的力量有多大,輿論的力量有多大。

訪:你是基於攝影機的力量,所以才……?

喬:不是攝影機。播出之後如果都沒人看那沒問題;如果有人看,有所謂衛道人士拿這個不管是攻擊導演,或是攻擊所謂的角色或演員。我覺得後果……它後面會發展成怎麼樣我就不知道了;寧可不要等它發展,就直接遮掉。

訪:所以你們覺得一些衛道人士將這些包袱加在你們身上?

林:對我來講沒有包袱,我也希望藉著限制,成就創作上的風格,而不要讓影片發表後形成包袱。我回應你剛講到的,關於真實與道德的問題:我看到一篇有關各界對蘇志宗的「珊瑚的城堡──東沙環礁影片使用非東沙影片的質疑」這篇文章。

說實在的,在英國很多人這樣拍啊!為什麼在台灣衛道人士都會跳出來說這是虛構的、作假的?我覺得是台灣的觀眾水平不足。我們在英國的兩年中,看到BBC很多這樣的拍法,這是很習以為常的作法,有些東西因為技術或其他原因,根本沒有辦法重來或拍到;但只要導演有真誠地反應出來,用虛擬或是重演,我覺得這是OK的。

他們為什麼不會質疑BBC?為什麼會質疑台灣拍片的人沒有道德?這很不公平。我覺得台灣的一些影評人甚至觀眾,他們可以接受國外紀錄片這樣處理,但台灣人這樣處理的時候,他們就封殺它,我覺得心態很可疑。我很贊成蘇志宗的作法,在難以拍攝、甚至無法拍攝的情況下,我認為他這樣子是沒錯的,不然你要他怎麼拍?就不要拍嗎?是我們台灣的觀眾水平素養不足!

蔡:那個時候被批評得比較多的是說,你這樣做沒關係,可是你沒有在影片最前面或最後面說明。

林:Discovery他們有沒有說明?

蔡:其實也沒有……。

林:Discovery很多珊瑚產卵……(:珊瑚產卵在棚內拍。哈哈……)他們也沒有說明啊!這是觀眾自己要知道的,這是常識,應該知道拍攝情況……。

喬:沒有;或是說,這是這一行的秘密。我怎麼能告訴你?你以為每個人拿攝影機下去都能拍到珊瑚產卵啊?海底幽暗一片,你怎麼拍珊瑚產卵啊?你到海底的時候沒有光耶!你能夠看到電視上那樣子,事實上是在一個受到控制的、有打光的環境之下才拍得出來的啊!可是它怎麼能告訴你?也許他會另外做一集幕後花絮告訴你。

林:在阿姆斯特丹紀錄片影展與山形紀錄片影展很多這樣的電影,很多碰觸到倫理道德的地雷,如果你怕拍攝碰到地雷,那就不要去拍紀錄片,去拍安全的電影。你要拍紀錄片,你這個地方不碰,你就沒有辦法觸及到真實或根本的東西。很多衛道人士就是認為我們不能碰倫理道德那一塊,可是你要拍片,你就是要碰觸到那一塊地雷,那是危險的。拍片難道只求安全嗎?

訪:對啊!這還滿複雜的。回到紀錄片創作上,我不知道老師對台灣的創作環境有怎樣的感想?

喬:有點保守。

林:我可以舉例。像台灣紀錄片雙年展放映過的原一男《怒祭戰友魂》、《再見CP》侵犯隱私,還有《缺席的身影》鏡頭直接逼視自己父母、《祝福》大膽暴露被攝者身體,甚至《祝我生日快樂》、《大都會討生活》裡面的設計重演。還有《正午顯影》、Robert Kramer、河賴直美紀錄片都有虛構表演的成分;甚至蔡崇隆的《島國殺人記事》也有偷拍訪問。

這些影片碰觸道德界線,或有計畫安排,或有「剝削」嫌疑的紀錄片越來越多;這代表什麼呢?好的影片必須要陣痛般地反映問題、挖掘真相,或自我暴露內心真正的情感。像剝開傷口般,帶給人震撼、傷害與反思,不然就會像宗教電視台般注重正面或表面的宣導片。所以我拍的片子有人說是異端,可是在國外這是很平常的。

我覺得國內還在用一個比較強調現場狀況的、像是六、七零年代,那種真實電影的模式在製作紀錄片。然後一定要有文字證據與圖檔,像新聞報導一樣,有新的表現形式可能就會被打入地獄。我在阿姆斯特丹看到一些片子,他可能只有聲軌是原始紀錄的:比如說我訪問你,你得愛滋病你快要死了,我拿錄音機錄你的聲音,錄完之後畫面全部都用動畫表現,這樣算不算紀錄片?這在國內可能會被歸類是動畫。還有人跨越國界,拍偷渡跑過去的影像,用的是監視器偷拍下來的畫面,算是實驗電影。

有人可能覺得那是比較接近video art錄影藝術的東西,可是他們認為,這個也是另外一種比較偏紀錄片的錄影藝術,會把這種影片容納進來。還有一些是3D虛擬的動畫紀錄片,甚至是假紀錄片。我看到有一部影片關於電子的螞蟻、機器的螞蟻,就是機器的那種玩具,然後他們虛擬說現在這個螞蟻已經生長了很多很多,他用動畫讓你知道那是假的,可是他用很紀錄的方法來做。你沒看清楚會以為那是探索頻道裡螞蟻搬樹葉的那種紀錄片,可是仔細看那些螞蟻是機器耶!是動畫做的!很少看過這種混雜動畫、紀錄的影片。他們竟然能夠容許紀錄片有這樣這麼多不同的種類與形式,可是在國內這樣可能會視為異端,或是不入流。

訪:那種感覺是當代美術館會看到的東西。

林:對,可是我們把它們分得太開了。那個就是美術、這個是紀錄片,就應該是要怎麼樣子。我2001年在山形影展看到一部正式競賽的得獎片6 Easy Pieces,一個多媒體藝術家Jon Jost所拍的一個視覺實驗紀錄片,在講他個人對於藝術哲學的看法。旁白他自己唸,然後畫面就是切割成兩個不相關的畫面:有時是電腦圖形動畫,有時是舞蹈運動等律動圖像。很像錄影藝術,兩邊有時相關有時不相關,跟他講的內容可能也互相撞擊。這部片沒有一般紀錄片該有的「訊息」,只有「影像」與「表現」,那可不可以算是紀錄片呢?有些東西是沒辦法被歸類的!

訪:所以像你在阿姆斯特丹看過他們那邊的作品,覺得哪些是我們需要再加強的?

林:我覺得台灣所拍攝的紀錄片只有兩三種模式,但在阿姆斯特丹可以看到十幾種。例如你們可以上某個網站,網站裡有那種互動式紀錄片,還有好幾個圖框的紀錄片;我無法形容。他們也做可以在電腦上點選的、自由跳躍的紀錄片,那難道不能當作是一種新媒體紀錄片嗎?他們認為在新媒體的時代,應該有新媒體紀錄片的前衛作法,可是在台灣這種東西可能會被歸類成美術館的一個互動作品,我覺得這是比較可惜的。就是在發展的形式上,我們的紀錄片界似乎還是很侷限。

訪:所以要怎樣才可以比較不這麼狹窄?

林:我也沒說要怎樣,只是說眼界要打開,要與時俱進。不能只認定幾種模式而要大家都只能跟著這麼做,以為這個東西就只能這樣子。我覺得這是獨裁,也不民主,更不多元!這也會是台灣紀錄片美學創作發展的阻礙……。

訪:我們聊一下影展好了。老師去國外參加過很多大型或小型的影展,覺得參加影展對你來說好處跟壞處是什麼?

林:跟國內比較嗎?還是?

訪:可以,可以跟國內比較。

林:台灣的影展我覺得比較缺乏文字的論述,國外會比較多;比如說像研討會,或者像山形影展會出版文字論述的小刊物。這一塊國內做的比較沒有那麼多,這是論述的部份。然後比如說阿姆斯特丹放的影片,許多影片如果是用DV拍的話,錄音技術基本上都快要跟劇情片一樣了。

喬:我以前不知道我們的片子跟人家比是什麼狀況;我們去阿姆斯特丹的時候,就在戲院裡面,我們的聲音只有左右,人家video是環繞的耶!我們聲音怎麼只有這樣一點點,人家聲音是整個立體聲,眼睛閉起來它的聲音就會講話,可是我們的聲音就只是聲音。

林:然後阿姆斯特丹他們的影展主席二十年都是同一個人,我們是每年換來換去;我們這邊會覺得為什麼要圖利或讓你一人壟斷,他們是同一個人累積下來的那種能量跟經驗。另外很多片子都是跨國合資的,或是拍攝跨國題材的紀錄大片,這在台灣比較少見。影展中我們看到一部芬蘭學生電影喔,那是大學生畢業製作,年紀很輕的女孩,她拍的片子真的不像是學生拍的。

喬:芬蘭是很北邊的歐洲,她跑到非洲好幾個國家拍,因為很多非洲人偷渡到歐洲去求生。她找到幾個偷渡的拍攝對象,他們各自講自己離開他們的家鄉,冒險跑到歐洲打工,他們夢想的歐洲天堂。拍的很感人,技術也是一流,你不會知道那是學生拍的。我看到的是,其實國內劇情片也一樣:我們這邊的學生或人,眼界很小、很窄。就是說歐洲學生二十歲時所想的事情,我們這邊也許到三十歲,可能還不會想到。她們小小年紀,可能已經參與經歷很多事情。

林:有個老外跟我們講過,他覺得台灣的大學生,比起他們國家的大學生,心智成熟度大概小五歲。人家大學畢業能夠處理這麼重、超越國界的題材,而我們許多只拍個肚臍眼的小品,我覺得我們都要思考,即便是我們這種在線上的工作者,都要思考這點。

喬:他們題材的廣度、深度,還有技術都比我們這邊高很多。他們的觀眾也是,我們這邊的觀眾幾乎都是學生,可是他們那邊不是,老中青都有;他們那邊很多老人去看,他可能從年輕的時候就在看紀錄片影展。這次在阿姆斯特丹,泰州跟我說他看到有個很不起眼的小劇場,想不到散場時走出來一大堆觀眾。他們去看的人不會只是年輕人,也就是說他們有廣大的藝術人口,而我們這邊沒有。

林:還有,我覺得阿姆斯特丹紀錄片影展正式的競賽電影,已經不再分是film或是video了。如果要去參展,我們要跟新聞局拿補助的話,很多時候新聞局會先問你是film還是video,是video不補助,是film才補助。在國外的競賽場合,現在連坎城都鬆綁了,柏林也是呀!現在沒有幾個影展堅持一定要用film,好像只剩東京與金馬獎,其他都是video跟film不分類別同台競爭,而且是正式競賽片。我們的新聞局這樣劃分,我覺得有點矮化video創作者。

另外一點,國內拍紀錄片的製作資金太少。《書包裡的秘密》在阿姆斯特丹影展放映時,有記者說這樣的規模、這樣的資金,只夠在他們國家拍一部小短片;他說以這種影片規模,在他們國家至少要到五百或一千萬台幣製作費,我覺得這是我們製作環境上困難的一點。

另外應該要提的是韓國釜山影展,他們的學生去當義工這件事情,我覺得國內也應該要推行。我甚至很想建議教育部應該要讓學生進入社會當義工,幾個小時都好,這對他們有幫助;甚至是創作上的幫助。因為學生創作的影像許多都太閉塞了,不知道社會發生什麼事情。我覺得當義工可以幫助學生去接觸不同的人、參與社會服務,這是韓國推行很久的制度。

訪:導演剛剛談到資金的部分,你現在是紀錄片工作者,覺得它的勞動條件如何?

喬:你說勞動條件是什麼意思?

訪:就是工作時間跟報酬相對比例。還有就是拍片的時候會考慮到資金,或是經濟環境,或是投資了多少時間等等。它也算是一個工作,它所帶來的收穫比例怎麼樣?

喬:這問題是指紀錄片還是所有的影片?可能所有的影片都是這樣子,那就是為什麼國內的技術會不如人的重要原因,因為它養不起專業人才。專業人才在紀錄片裡面可能比較少,在劇情片裡面很多都是專業的攝影、燈光或是錄音,或者是其他環節。比如在拍劇情片時,攝影師下面還有攝影大助、二助,甚至小助。還有比如場記,很多非key player也都算是一個專業;可是因為國內影視產業不夠健全,有些不錯的人學了一陣子或做了一陣子之後,因為活不下去,他就只好離開這個行業。技術沒有傳承,人才流失很嚴重,所以必然不如人。

訪:像電影他們會有分工,可是現在紀錄片的工作好像編制又更少。

喬:可是大部分紀錄片都是這樣子呀!除非你是做探索頻道那種,要不然的話,我們在英國看到那個Nick Boomfield,他也是。我記得他是導演然後還兼錄音,再找一個幫他攝影。他是非常個體戶的那種,反正只有兩個人,一個攝影加一個錄音的。

訪:紀錄片工作好像時間就會拉長,可是你們投入的時間跟收穫是無法…,就是帶來的收入沒辦法支撐他繼續在這邊…

喬:我覺得這牽涉到基本心態的問題,你是把它當一個工作?還是當一個作品?如果當作工作,就快速的把它解決掉。你必須很清楚,它是工作還是作品,如果是你的作品的話,你可能要花比較多心力去經營;但是如果只是工作的話,就趕快在時間內把它完成,就交給委託者或是幹嘛的,不要再投入太多的心力進去。我意思是比如說像工商廣告那種東西,做完老闆點頭就好。

訪:那對你們來說呢?

喬:我覺得看我們接到東西的屬性,你懂我意思嗎?其實我們很多時候也在想,輔導金制度如何如何,什麼不公平怎樣;可是有時候我們又想,電影有輔導金,那其他行業沒有輔導金怎麼辦?我覺得電影需要政府政策性輔導,在這個時空,電影需要輔導。可是並不一定是輔導金,或許是其他的配套措施。

林:有朋友接了國家地理頻道或是發現頻道的東西,很多人後來不敢再接第二次,第一次就已經受不了。預算聽起來金額滿大的,可是他的要求比起其它出資者多十倍不止;聽說合約就簽了上百份耶!所以你不能單看那個案子的金額,我覺得要看你所要付出的,也就是他的要求。他給你的錢再除以你所投入的時間,收入恐怕比接小案子還要少。

喬:而且那些頻道的東西好像好萊塢的片子,作者好像沒什麼個性,導演個人意識很少,被他掐得死死的。雖然我們也很愛看,可是我們愛看的原因,是因為台灣其他頻道節目太難看,沒有東西可以看。所以最後乾脆剪掉第四台!

訪:剛剛有提到作品跟工作的關係,如果說像跟公視合作,你們覺得是屬於作品?還是一個工作?

喬:我說實在的,那個對我們來說算作品;如果是工作那就快把它解決,丟給他啦!

訪:所以其實跟公視合作,有一些大的空間可以去發揮?

喬:我覺得這應該是比較之後的吧!在台灣你也沒什麼選擇,其他的地方根本連談都不會跟你談,如果單跟電視台比較,其他台大概更不可能吧!

訪:那跟公視合作會對你們創作會有很大的侷限嗎?

林:我拍人生劇展,有一些流血、割腕、經血的畫面都不能播出。(喬:那是電視播映的限制,不能說髒話粗話,不能有暴力鏡頭。)可是很奇怪,各位有沒有思考過:公視播國外的紀錄片,他就可以在片頭先打本片有裸露鏡頭,請家長注意或輔導小孩子觀賞什麼的。為什麼我們的片子就不行?這跟大愛台有什麼兩樣,比起英國BBC真是沒個性;這是差別待遇!你懂我意思嗎?

訪:那跟公視合作的這方面,可不可多談一點?

林:像《書包裡的秘密》,一開始馮姐給我們很自由的方式去發揮,到要交片階段時就被要求修改或補拍,但還是有跟她討論與解釋的空間。她會再把你拉回來思考一下,讓你不至於過度自溺,她曾提醒「你作品必須要跟觀眾有對話」,因為畢竟這是公眾頻道。我覺得我可以接受,因為這樣子的限制總比國家地理頻道自由太多了。而且「紀錄觀點」的拍攝經費相較之下也優於「人生劇展」;「人生劇展」的經費與要求實在不是很合理。經費不高要求這麼多,難怪聽說去拍的許多導演都幾乎會賠,相較之下我寧可拍「紀錄觀點」。

訪:對新一代的紀錄片工作者有什麼建議?

喬:想要成為一個藝術工作者,必須思考如何在自己的創作和生活中求得平衡。台灣有的藝術家在還沒成名之前是掃樓梯的、有的藝術家是擺地攤的,每個藝術家用他自己的方式去支撐他的藝術理想與生命。所以如果你把你所做的東西當作工作,那你就以一個工作的態度去面對,可能就是有效率把它完成,就不要投入太多情感。但是如果把拍紀錄片當成創作,那你就要想出你怎樣可以活下去;我記得以前我們老師跟我們講,在紐約好多藝術家都在開計程車或是打工兼差。

林:我在阿姆斯特丹遇到一個女導演,她說她一天分三個階段:早上教瑜珈、下午拍片創作、晚上到電影院當放映師。所以每個人都要找出一套適合他自己的方式。

喬:你要全職的話,可能就要到電視台;可是你要在那種地方繼續創作,很難吧?或是你要做某種工作上的妥協吧?

訪:所以覺得這樣子的生活方式是?

林:新一代紀錄片工作者要自己清楚到底怎麼走;你如果把它當作是創作,那你要想辦法調適自己的現實工作,這兩個怎麼平衡?像我就是妥協,有課教書,沒課時間就是自己的事,而且我還有寒暑假。每個人必須找出一種適合自己的模式來創作,不見得我的模式你們可以套用,你們都要找出自己的一套呀!

訪:所以對大環境的現況是已經沒辦法,只能妥協了?

喬:不然要革命嗎?

訪:沒有想說做一些改變?

喬:如何改變?他不是掌握拍攝紀錄片資源的,他不能告訴他們要怎麼做呀!

林:其實人真的很可悲。你年輕的時候有時間、但是沒有資源做創作;等到你有資源你老了、也沒時間、體力創作了。人就是這麼的可悲。

訪:那你覺得現在掌握資源的紀錄片工作者,可以做些什麼?

喬:他(指林泰州)叫做掌握資源嗎?他並沒有。那個資源應該指的是錢吧!國外紀錄片會拍成那樣也是有原因的呀!他們的公共電視非常龐大、資金非常多,非常、非常多!所以他們自己就可以拍非常多的紀錄片,他們真的有一個所謂的工業或產業在支持,紀錄片才能真的成為一個行業;像我們根本就不是一個行業。

我是說,我們不能把拍紀錄片當作我們的專業在做;可是他們可以整年、甚至一輩子都拍紀錄片。他們資金的來源沒問題、完成之後有市場可以賣!台灣資金來源有問題、市場也有問題。

訪:其實我剛剛想講的是,你覺得紀錄片工會可以做些什麼?哪些方向是可以去努力的?

林:這幾年我和劇情片跟紀錄片的導演都有一些聯繫,我覺得國內的創作者不夠團結;然後我們這一代比較沒有理想性。比起新電影時代,你看他們那麼團結,我們這麼鬆散,我覺得我們這一代自己本身也要檢討。我覺得基本上會站出來的都是一些拍片的,看不到許多論述者與學者站出來支持,或寫影評。

喬:因為要去論述的人,第一、他怕他的論述一出來就得罪人;第二、他靠論述他也活不下去。那可悲的酬勞真的是比拍片還可憐,而且常常過很久才給你稿費,所以很少人可以專門寫文字。我們指的不是學術的範圍,是一般的那種範圍,不是在國科會裡面做內部報告那種。我是說是有在外面流通的(論述)為什麼那麼少。

林:不是那種在部落格上面發表感言的那種;是影評與論述,引介紀錄片新的資訊或是思潮。國內太少;如果有,我覺得只有李道明老師做的比較多。可是台灣不能夠光靠他一個人,一定要有別人;不能大家都只有在拍片,沒有在做論述與引介。

喬:我那天看老師十幾年前翻譯的文章,刊在《電影欣賞》;文章原本是在英國《sign & sound》雜誌二十幾年前發表的。

林:所以引介翻譯上,我們是落後人家一大截還有一點,我覺得工會可以努力做的一件事就是「教育」。在我的觀點裡面,我在學校覺得學生不看國片、不關心台灣電影是其來有自的。他們老師或爸媽只會叫他們看美式電影,我不覺得他們不見得不愛看國片,而是他們不知道管道,或不知道怎麼去接近。

我有一門課叫「媒體概論」,我有時會放一些批評好萊塢的影片給他們看;看完之後他們會有很大的改觀、甚至很震撼,覺得世界觀怎麼會是這樣子,被美式影像左右。然後我放一部台灣片給他們看,他們會覺得說台灣電影有這麼好看的東西,他們不知道。所以我覺得台灣導演不能大家都一直在拍片;大家一直在拍片的結果就是這個市場永遠就是這樣,因為你沒有做教育。拍片是不夠的,群眾的教育如果沒有帶起來,你一直在說要推國片,結果怎樣推都沒有人來看。電影圈的每一個人都有責任──「論述」「教育」是我覺得最缺乏的。

我們看到很多電影講座課程,他們都是從導演的手法去切入,或教大家如何開始拍片,沒有人從攝影或從其他領域,完全都是作者論:這做法完全就是要大家往導演看齊。我覺得這是一個非常偏頗的觀點,應該多從各個角度去看電影,讓他們知道攝影、剪接、美術,都是可以被尊重的,甚至是特效。然後是不是也有一些課程可以教我們比較台灣電影跟好萊塢電影,或者為什麼台灣的電影產業體制是這樣的。我覺得這種課程可以有技巧的帶進來教育觀眾,不然的話台灣電影票房就是這個死樣子。

訪:導演的作品有實驗、有劇情、有紀錄;這些作品好像都有談到生死的課題。可以講一下為什麼都會探討到這些嗎?

林:這要說到我當兵的時候;我當兵的時候在政戰部,被派去當攝影兵。攝影兵就是要拍師長與長官、或是來賓參訪握手畫面,這類很無聊的工作。有幾次被派去拍士兵自殺,我們進去拍攝還沒清理的現場,很完整的看到各種死法:連吞牙膏吞牙刷都可以死,還有上吊,或死不瞑目的等等。有的已經來不及看到現場,直接到殯儀館去拍,然後怎麼樣死的也不知道。看到一堆這種事件之後,我覺得會有影響耶!在當兵時看到這種東西,當然就會對死亡這件事印象深刻。

在這之後我有一個怪癖,我非常喜歡收集即將要死的那種藝術家的作品。包括像邱妙津的小說《蒙馬特遺書》、陳明才的《奇怪的溫度》,甚至是梵谷的日記我很想看看這些人死之前的創作,因為那畢竟是發自內心,最真誠的;我想是最真實的吧!我一直大量地收集國內外這種每個人要死之前的遺作,三島由紀夫切腹之前的小說、英國導演賈曼的《藍色》類似這種東西。所以收集死亡變成一種癖好,它或多或少影響我,或在探討我自己作品的時候,是從這個脈絡來的。

訪:所以就像在《垂死造物哀歌》裡面討論的事情?

林:我其實有一段時期,是在探討有沒有可能拍攝到生物死亡的那一剎那,這是我一直在想的事情。其實想死亡這件事情,會越想越恐懼。你自己想想看嘛,有一天我們都會死,死了之後到底是沒有靈魂,永遠地消失在這個宇宙中;還是有靈魂不斷地輪迴、輪迴、再輪迴呢?這兩種結果都非常可怕,而且令我恐懼!你就從這個宇宙永遠消失了,你不會覺得很可怕嗎?或者你就永無止境地投胎輪迴,就這樣受苦,這樣也很可怕呀!

我覺得這是一個很到底的生命思考,而我把它轉化成創作裡面的主題;就在這部片子裡,我拍生命垂死與出生的那一刻。其實拍片有很多問題都會對自己發問,比如說影像到底可不可以補捉到真實的情感與實況?如果有,要怎麼捕捉?我想在文學上我們看到這麼多很赤裸、很直接的,像《蒙馬特遺書》這種直逼死亡的東西,影像上有沒有可能?《垂死造物哀歌》其實有部份是在探討這一塊。

訪:那之前在英國唸書的時候,討論的東西是人跟影像之間的關係嗎?還是也在討論生死?

林:比較是影像。像說探討景框這個東西;因為很多藝術品都是被框在一個景框裡面,像畫框,螢幕也是一個框嘛!舞台也是個框嘛!即便是雕塑你也要站在一塊框上面。所以這個框框的這個東西,界定現實跟藝術之間的這條界線,令我很執迷,我想去探討這塊「界線」

訪:是因為那邊的環境,會比較強迫自己去想一些事情?

林:也還好,不見得是英國啦!在某一段時間裡我會特別想一個題目。

訪:成長創傷的部分?

林:你指的是《獻給自己的作品》嗎?其實很多時候,很多人是在自己的傷口上灑鹽創作。很多時候拍紀錄片是在反映現實,或是像劇情片在反映現實;可是有一種人他的創作是自我暴露的,就是掀開自己的傷口給別人看,這種藝術家非常多呀!像剛剛講的邱妙津,還有日本作家柳美里他們就是那種「私小說」的代表。我覺得這種創作法,是每個藝術家應當去做一次的,因為那是你必須要誠實的面對攝影機來做的東西。

我常常問學生問題,比如說:「你覺得攝影機有沒有可能拍到個人私密?或者是隱私?或者是真實的情感?」有的學生就會說有,有的學生就會說沒有。好,那不管,我們來印證一下;今天我把攝影機讓你拿回去,你回去拍你自己會不會掉眼淚?你自己拍你自己掉眼淚,然後回答我:這個眼淚是真的哭出來,還是你裝出來的哭?然後再寫一篇報告到底是不是?你們可以試試看啦!我覺得這是一個很好的練習,唯有先拍過自己,你才能拍別人嘛!你自己痛過才會知道別人有多痛嘛!

所以這部片子也是在這種情況下,類似「私小說」,我想要以自己面對自己的方式來拍一部作品。

訪:可是那樣子的做法比較像是你給學生一個作業,他們為了這個作業然後去做,這樣子不會有影響嗎?

林:那當然,作業本身要設定一個讓它可以練習的東西呀!

訪:就是他已經變成一個刻意的要去做的行為,這樣不會影響到他拍出來的東西嗎?

林:可是你不迫使他去思考這個問題,他永遠不會主動去思考。

訪:所以你是希望讓他們去思考?

林:對呀,即便是你點眼藥水去拍。自己去試試看嘛!自己去面對攝影機,你們也可以做這個作業試試看;你們再去拍別人,可能心情就會不一樣。

訪:那之後呢?他們對這項作業的心得是什麼?

林:一定會有很多討論呀!多數學生認為攝影機可以拍到真實情感,即使是虛構的劇情片也可以催化觀眾的真情。但有少數學生保持懷疑認為不可能,他們認為只要開機就有表演,就是做戲;有的學生甚至質疑問題本質,到底什麼是真實情感……。我覺得你們可以做做看,很有趣。他們有時候會反駁他們之前的想法,就用實際發生的來印證,但有些很難印證。

訪:那印證之後呢?

林:我自己拍過我自己的作品,很痛呀!

訪:拍得到嗎?

林:我當然相信可以,不然我不會一直拍下去。其實不管真實或虛構、劇情片或紀錄片,我覺得最重要的,是你拿著攝影機,或者你面對攝影機的時候,都要真誠以對。拍劇情片也是要,真誠可以超越這兩者之間模糊的界線。所以不管真實或虛構、紀錄片或劇情片,其實沒有不同,他要面對的是藝術創作最真誠的那個東西。

訪:那你覺在鏡頭面前我要表達多少情感?我真的要完全去坦露嗎?是可以自己控制?當我們在拍別人的時候又要怎麼處理?

喬:那你就要展現你的誠意。

林:那部《書包裡的祕密》,剛開始我是跟他們聊很久、上課上很久。就透過這種發問建立彼此的信任與誠意;一開始我也沒有說要拍片,我只是透過發問這種東西建立關係。

訪:那是什麼課?

林:什麼課都可以呀!我通常會給他們一些問題,你要他講出他的故事之前,你自己當老師的,要先把你的故事講出來;你要先展現誠意挖出自己的故事讓他們看,取得他們的信任。你如果這一關沒有達到的話,你別想說他們會挖他心裡面的東西給你。當我這樣先挖我自己的東西給他們,他們也同樣一百倍甚至一百二十倍給我他們的東西。

我第一次看到他們的故事的時候,我覺得很驚訝,學生看起來都乖乖的,可是有的內心創傷這麼重。所以你要挖到百分之百的真實,那個東西是會踩到地雷的呀!我剛剛講過,你如果說你不想,你要安全一點,那我們拍的東西,永遠就是很客觀、很表象的東西,在紀錄一個表象的影像這樣而已。所以拍紀錄片一定要踩到地雷,這是一定的呀!

訪:老師會覺得這樣的方式也是某種程度,也許就是治療的作用嗎?

林:我會認為是一種藝術上淨化的作用,就是自我挖掘與洗滌的一個過程。你是觀眾,也是拍攝者,也是被攝者;如果能達到這種地步的話,我覺得會做得不錯。

訪:對學生來講也是?

林:對。

訪:像《書包裡的祕密》對拍攝學生後來有什麼後續的影響?對他們有沒有就是達到淨化或是……?

林:他們畢業後,過一段時間都會打電話或寫信給我。尤其是第一位學生,第一位其實比較……,如果你們有看,你就知道她是比較嚴重的。她還是偶爾會打電話跟我聯絡,說她現在在做什麼工作。

訪:第一位是外面打工那個?

林:對,拼命打工那個。

訪:她那時候為什麼是一邊走路一邊訪問?

林:不然都太靜態,因為前面已經坐下來了。

訪:喔,原來是這樣子。

林:因為前面許多是戲劇重演的,希望接下來能夠有一個很現場感的影像。

訪:教書教了十幾年,你要談一下你的教學理念嗎?

林:學生一屆不如一屆吧!因為你越問他們問題,他越不想回答你,所以有時候是自問自答。我常常會用練習的手法,讓他們去印證一個比較抽象的問題,用攝影機去做。

我其實沒什麼理念,但我覺得我當一個教育工作者,我必須要想辦法完成一件事情:就是在課堂上至少要努力讓學生去建立他心中的殿堂,我覺得這是很重要的。他即便以後不是做電影,可能是做設計或電腦動畫,或賣鹽酥雞也好,但是我希望他能夠喜歡電影或文學,能夠愛好藝文。即便是他面臨人生很挫折的時候,都可以透過文學作品紓解他人生的困境。

喬:但是我覺得你現在得到的共鳴越來越少。

林:沒錯!現在的學生很難建立他們的殿堂。現在能讓我繼續教下去的理由之一,是有時會有畢業多年的學生突然寫mail給我,告訴我他今天看了一部很棒的電影,因為看了這電影讓他想起他曾經上過我的課,有過類似這樣的電影經驗,所以他就想寫信與我分享這份美好的感受。若能讓他們因為藝術的美好與真實而觸動,那是我覺得蠻棒的事情。

訪:是說培養他們看電影的習慣?

林:也不一定是看電影,就是說殿堂裡面是一種你喜歡、你愛好,你讓它成為你生活中或生命中很重要的一個東西,那東西是無法用金錢來衡量的。它像是你的精神食糧,一種美好的信念,你生命中不能沒有這東西。像我的殿堂裡面收藏了創作者臨死前的許多著作,就像那種東西。

它深深影響你的生命與情感,你會永遠地在那邊膜拜,我覺得那是最真誠的、最誠實的,不是金錢可以取代的價值。我喜歡那種東西,可是學生不一定要跟我一樣,只是他自己要去尋找那種東西;我覺得那種東西如果他在大學時代沒有建立的話,以後也不可能。以後更不會喜歡藝文,我覺得那樣的人生很可惜。

喬:是可悲的。

林:我發現歐洲很多人都有建立這種東西。我在英國唸書的時候,我跟我的同學在學校餐廳討論劇本,結果旁邊有個賣三明治的中年婦女,四十幾歲,靠過來說她聽到我們在討論劇本,那內容使她想到她曾看過的一本書人家藝文素養那麼樣的……,然後我們電影學院門口的警衛,拿這麼厚的小說在那邊看;一個老先生頭髮都白了,還是藉看書打發時間。他們那邊跟我們不一樣,我們這邊許多學生只追求學歷分數,根本不愛看書,你知道那意思?他追求學歷之後,從此大概也不會再看書了,因為那只是他的手段,不是他的目的。

訪:你說你是當兵時拍人的死亡,之後作品都會那樣子。是不是你有在思考死亡?

林:對呀!

訪:你說人死之前是最真誠的。

林:因為我覺得那是沒有辦法去演的。

訪:你只是對這個感興趣?

林:其實我也在追求什麼是真實這件事情。從藝術或文學來看,很多時候就像羅蘭巴特所講的,我們都活在一個被媒體、被世界重新建構與虛構化的一個世界裡面;這個世界本身,就是被虛構出來的呀!那真實的東西在哪裡?很難弄得到,甚至不要說拍得到了。我覺得真實不代表我們眼睛看到、眼前發生的就是真實;我們拍紀錄片拍到的影像,可能比劇情片拍出來的劇情,更容易虛構或撒謊也說不定。

所以我不認為劇情片就是絕對虛構的,它有時可能比紀錄片更能表達真實景觀,它只是轉化了另外一層現實;所以紀錄片不見得就是絕對真實的,而劇情片它不見得就是絕對虛構的。我覺得這樣的分法有點像是教科書上分類的;我認為只要發自真誠,在創作上來講,兩者是沒有差別的。

訪:剛剛聽到你在收集死亡的一些東西,其實是你在閱讀其他人的死亡,那個死亡對你是有距離的。那你自己有沒有預設自己死亡過,然後產生一個東西。

林:我問你們,攝影機與我們的眼睛,能夠拍得到、看得到世間所有一切嗎?死亡後我們還存在嗎?怎麼證明?德國導演荷索他去年在荷蘭阿姆斯特丹紀錄片影展出席大師講座,我去聽,他講的理念真好。他說有某種攝影機難以拍到的真實,這難以用鏡頭來表達的「狂喜與詩意般的真實」是很難捕捉的;有些東西我們就是體驗到了,可是攝影機拍不出來,你們有沒有體驗過這樣的境界?真實的發生,可是攝影機難以拍到,那種東西沒有辦法證明。攝影機拍到或是錄音機錄到才有辦法證明?才能具體證明是真實?

比如一般攝影機就難以拍到紅外線,但是透過科學儀器就可以證明其存在,所以拍不到就代表沒有真實存在嗎?我在當兵的時候拍那麼多死人的照片 我真受不了,因為從小到大我在家裡被保護得很好,當兵看到這麼刺眼的東西,真的受不了!只要閉起眼睛就會看到屍體的樣貌,一直浮現,甚至晚上都沒辦法睡覺。那時有些軍官有宗教信仰,他要我去加入宗教、教我持咒,讓自己內心安定下來。那時就慢慢往宗教那方面走去,宗教也讓我對「死亡學」深感興趣;說出來你們可能不相信,我有靈魂出竅的經驗。可是「死亡之後是否有靈魂」難以被證明,只類似經驗過的人相那是攝影機難以拍到的,也難以用科學實驗證明出來,這是攝影機的限制。

沈可尚的《與山》有句台詞 「拍不到,不代表它不存在。」我很欣賞他那句台詞所傳達的境界,我很能感受到他這句台詞。我覺得有些時候真實的狀況就像是這樣子,你感受到那個真實在那裡,你卻沒辦法捕抓;它很飄邈,可是它存在。這也是紀錄片一個很大的難題,攝影機本身有它的限制,它沒辦法捕捉到百分之百全部的東西;這東西當然聽了有人相信有人不相信,但是只有自己經驗過後才會瞭解。

訪:所以宗教對你的作品也會有影響?

林:嗯,但我現在比較不會想去拍這種東西,現在比較偏向於……,像《書包裡的秘密》有個突破就是,我之前的片子給我爸媽看他們都看不懂,《書包裡的秘密》終於還可以知道我在幹什麼。所以我在想,我是不是也能夠拍一部至少讓我爸媽看懂的電影,讓他們覺得其實紀錄片也蠻好玩的!像我昨天在看一部紀錄片,我覺得那部片還不錯,他拍的方法也是一種新的語言,岩井俊二拍的市川崑物語,建議各位看看吧!

訪:你的片子都蠻喜歡玩一些媒材形式,比如說:動畫。是什麼樣的想法會讓你想把動畫加進來?

林:你指的是《書包裡的秘密》嗎?還是……?

訪:其實不只,《集集大怪獸》也有。

林:對。有些時候,比如說紀錄片只有實拍的影像的話,我總覺得還是沒有辦法完全表達內心所要講的東西……。

訪:《柳川之女》也有。

林:《柳川之女》也是。我總覺得難以徹底表現出我的感想,跟當事人想的東西。所以希望能以比較平等的方式,除了實拍,也有動畫、也有重演。這些融合的結果,是不是會比較平等一點,讓那個事件的輪廓慢慢出來,不是絕對地用一種方法。

訪:好像外界一直對虛構的部分有一些看法,你很生氣?

林:是沒有到很生氣啦!他們是覺得紀錄片很少有人這樣處理。但是就像我剛剛講的,這些人看了國內的電影會這樣子,為什麼他們看國外的電影,難道看不出來也有類似的處理?像2006年紀錄片雙年展,《柳川之女》是其中一部片;你想想看那年有多少外片,處理手法是介於真實與虛構之間的?開幕片《奶奶的老屋》,根本就是真實人物配合演出的嘛!為什麼國內這樣拍你沒辦法接受,國外這樣拍你就能夠接受,我實在很難被說服。

有一部《高人一等》,導演也是這樣處理啊!他用很多裝置影像啊!用四十歲的被拍攝者,用這個角色這時的年齡,去拍她扮裝成五歲或是青少年時候發生的事,像是舞台劇般演的作法在拍紀錄片啊!還有一部《黑色的太陽》,一個紐約藝術家不小心被人家攻擊,然後雙眼接近失明,開始他黑暗的人生。可是電影中幾乎全部的影像都是模擬其失焦接近失明的影像,都是導演自己建構或虛構出來的啊,那畫面就像是失焦的實驗電影!所以你要我怎麼回答呢?太多這種混淆在這兩個邊際之間的東西。

訪:你的作品幾乎都會拿去參展,你怎麼看參展跟得獎這件事情?

林:參展就好不要講得獎啦。比如說:我是一個觀眾,我在國內的一個影展裡面,金馬影展或台北電影節,看到一部能夠讓我回想很久的電影。我就想說,我的電影如果被邀請到世界上的某個角落放映,也應該有和我一樣的觀眾,因為看了我的電影,跟我觀影的心情是一樣的,我覺得這樣就很不錯。聽得懂意思嗎?我只是希望片子能夠不僅是在國內,國外也有人可以看到。

訪:可以帶給人一些影響與共鳴。

林:對。

訪:你在英國念電影那段時間有沒有對你留下一些比較深的影響?

林:很多。

訪:對你的創作生涯,英國那段對你的影響是什麼?

林:我覺得都有耶!最大的影響是他們的電視,還有拍電影這件事情。英國電視節目的質、量,水準很高,是我們台灣看不到的。然後第二點是,他們在拍片的時候,你當導演,你的團隊底下全部都是英國人,你的壓力會很大。在台灣拍片跟在英國拍片最大的不同是,英國的工作人員很喜歡問為什麼。即便是一個小事,他都會問你:導演你為什麼燈要這樣下?為何這樣拍?你如果沒有給他一個理由,他不會服你的,他認為你要有一個美學或理念說服他。所以基本上你當導演拍一部片,就是面臨很多工作人員的考試。

訪:所以你要很清楚自己的想法?

林:對。你為什麼燈往這邊下?為什麼攝影機這樣擺?為什麼要用高角不是低角?為什麼是廣角不是望遠?為什麼演員走這邊到這裡?為什麼不是從那裡到那裡?然後他的情緒是什麼?為什麼要有那個動作?一大堆的為什麼會把你考倒,這是我在國內的教育訓練沒有的。後來這個影響也會讓我在教育裏面,問學生很多為什麼,雖然他們很不喜歡被問到為什麼。

訪:那你喜歡被問嗎?

林:當然不喜歡啊!這好像是拍攝現場一堆人在考你試一樣。你看李安自傳《十年一覺電影夢》,裡面提到他跟艾瑪湯普遜在英國拍《理性與感性》時,李安說,英國人怎麼這麼喜歡問為什麼,他都氣得快不行;我就在那邊會心一笑,因為我也感同身受。他們的環境跟我們不一樣,他們認真看待拍電影是一回事。我們的工作人員,像我拍《狂舞憂鬱》時,好啊!導演你要這樣下光,好啊!我就打給你啊!他不會多問為什麼,因為拍片搶時間啊。

訪:而且台灣比較傳統的拍片方式,導演跟攝影師的權限都非常大,根本就不可能讓你這樣一直問問題啊!所以你覺得這種東西有可能可以改變嗎?這種生態。

林:我覺得有它的好處,問太多也不太好。台灣資金已經很緊了,你那個時間點不趕快結束掉這個鏡頭的話,是會超支的;我覺得這是台灣的優點。

訪:就有好有壞?

林:英國人問太多我覺得有點過度,雖然說那是你必須要思考的。對我們來講是良性的刺激,可是完全拿到台灣來,也不太可能,會水土不服。因為台灣資金在壓縮的情況下,你必須要以很壓縮的、很畸形地方式快速解決掉這一場。

訪:可是我覺得你剛講的很重要的一點就是,因為你一直被問為什麼,你就要很清楚你到底在拍什麼、要怎麼拍。這本來就是一個作者應該要負責的。

林:對,沒錯,儘可能事先溝通好。後來我比較知道英國的這套工作流程。在那個作業之後,我拍畢業製作時,我就畫分鏡表,也事先想過怎麼用一個很簡短的方式回答。一定要很快速地回答掉,拍片如同作戰,多超過一天就多超資好多錢。

訪:然後就會讓你很有效率?

林:因為你要說服。

蔡:你說你有的時候會有一些比較世俗化的標準還是要去配合,像剛剛講《書包裡的秘密》,就有加了一些訪談。慰萱剛有說,台灣對紀錄片的標準太刻板,「紀錄觀點」又以標準來要求,你不會想機會教育嗎?畢竟他們是紀錄片的專業節目。

林:我覺得人到大學畢業之後,你要教育他的意識形態,尤其是理念跟想法,那是很難的。所以我寧可傾向妥協、部分的妥協,但是那個妥協我也會試探性的妥協,也不會全然說你叫我這樣做,我就配合你這樣做。好啊,你要我訪問,但是我訪問可以給你來個很另類的訪問。那個訪問,包括我也可以玩一點裝置藝術的、好多個圖框的那一種,甚至我只拍手就好啊!我是會有點半妥協,但是我還是要擁有一部分的自由。

蔡:那你不會完全不妥協,是因為你還蠻重視這個播映管道嗎?

林:我重視。

蔡:是因為重視這個管道?不然你不妥協他也拿你沒辦法。

林:我覺得最好不要這樣!

蔡:還是這是因為你個性的關係?

林:我覺得若是資金上的問題是有必要爭論的,但是關於播映管道,我還是會有部分的妥協,我畢竟不能像拍實驗電影那樣。舉個例子,我拍《大台中紀事》,要拍台中的東西,一開始就有很多人說:「喔!你們要拍《大台中紀事》,你們就是幫台中做宣傳片嘛!」我就很不服氣啊!好!我就來拍一部宣傳片,這個宣傳片可能是限制級的宣傳片。我就是喜歡你們認為是什麼樣,那我就是拍一個讓你們覺得跟你想的不一樣的東西。

蔡:談到商業合作,剛說到跟公視合作;我覺得你們有一個優勢是,不管怎樣你有教職在身,生存壓力會比完全沒有這方面收入的來得選擇性大一點。我是有點好奇說,你看那種平常要接商業案子才能維生、有機會就接紀錄片這樣的獨立製片,你怎麼看待他們的狀態?因為他們有些人在做商業合作,片子就比較商業化紀錄片的作法。可是你也知道有受到一些批評,你們怎麼看待這個東西?紀錄片商業合作的界線?或者對你們來講你們也去嘗試的話,你們會覺得有什麼不能跨越的東西嗎?

喬:跟公視那個算商業嗎?

蔡:我不是說你們。未來紀錄片如果要成為一個行業、產業,商業化這塊是不可避免的;所以說不用所有人都在商業這一塊裡面,商業化的紀錄片也有些人是做實驗的。可是我現在是說商業化紀錄片這塊也許會有點被太道德化了,像你們說的,有些倫理的問題本來就不容易;那你商業化,倫理更會被破壞,然後可能會造成台灣這樣的環境……。另外一個狀況就是說,是不是紀錄片就不要商業化,他無法變成一個行業或怎麼樣。我覺得如果我們在中生代跟新生代這部分沒有想清楚的話,他會變成一個綁手綁腳的東西;到底可不可以跟商業機構合作?

喬:當然可以跟他們合作啊!為什麼不可以合作?但是每一個Case可能不一樣,他中間會牽扯到的。

蔡:你覺得那個原則是什麼?

喬:為什麼拍紀錄片的人要背那麼重的道德帽子?我覺得很奇怪。劇情片就沒有道德上的問題。我覺得那些人心態可議。

蔡:現在問題就是這樣啊!紀錄片的道德壓力比較大

喬:對啊!

蔡:我其實也可以理解,因為紀錄片拍的基本上是以真實的東西做素材,劇情片不是。就像你們在拍《集集大怪獸》,你用的是真實的小孩,你還是會幫他想到一些東西。你剛剛講你們會對一些傳統倫理的東西不以為然;可是剛聽你們講,你們還是有你們的倫理觀,並不是沒有耶。

喬:對。可是那就是你自己必須意識到這個東西,然後你選擇要怎麼做。如果你要放進去的話,你就要知道你可能會面對什麼樣的問題。比如說:假設《書包裡的秘密》要把原來那幾個學生身分、臉曝光。如果我們決定要放進去,而且他們也簽同意書要放進去的話……,我是說有簽同意書放進去,那就是完成了一般人的期待或要求。你有這樣一個程序,他們知道他們要被放到影片裡面,而且要在電視台播出。

可是有的人可能沒有預期說,他放進去會有什麼結果;結果後來出來的時候、發生問題的時候,可能那個壓力排山倒海而來,然後他覺得他沒有辦法接受。所以你必須避免,你拍紀錄片必須要有這個認知,你有可能會背負著道德的壓力,可是你要怎麼處理。即使在片子裡,你有拍你要不要剪進去,這是你的一個選擇。你選擇要放進去跟你選擇不要放進去,或者你要做怎樣的措施,我覺得這個你必須要有體認。

蔡:所以我覺得,其實你們並不是那麼不重視所謂紀錄片倫理,甚至有些時候更重視。

林:你誤解我的意思了,我們不是不重視。我剛講的地雷是說,我們不能因為一開始那個地雷在那裏,就畫一道界線,我們不要去碰撞。《我不說話》、《柳川之女》、甚至《書包裡的秘密》,我們都是走過地雷,然後回來之後再把地雷拆掉。但是不能因為這樣我們不碰,我們還是要去碰,去碰撞出問題來,碰完之後我們再來想怎麼處理。我們當然還是有我們的倫理道德,還是有;但是不能說因為這樣子,我們一開始就設定不碰。

蔡:你有講過《柳川之女》的例子,你說你的片子有虛構成份的時候,有記者說你欺騙了他的感情。

林:像胡台麗說的:我這片子真的怎麼看來是假的,假的看起來好像是真的。

蔡:像那樣的東西常發生,然後打擊到你?

林:我覺得不會耶!能夠給觀眾一個新的視野,或撞擊到他一些什麼都好。

喬:會直接當面跟你講的,對你來說都不是打擊。會打擊的都不是正面講的,會打擊的都是從背後掃射的!

蔡:就算是比較負面的你也無所謂?

林:那是他這樣覺得,我又能怎麼左右呢?我比較感冒的是,有一次我放映我的一部影片,關於選擇性不語症的兒童紀錄片《我不說話》。映後座談一位與談人很不客氣,說我拍完影片後不應該離開現場,拍攝者拍完片後有道義要去幫忙解決這些兒童的問題。紀錄片工作者要去解決問題嗎?這是可以討論的。但即使我要插手解決問題,他們的父母也未必會要我們去做。這位與談人真的把我們拍片的人扣得太緊了,而且對我們拍片者有過多的期待與要求。

喬:我認同世界的運作需要倫理與道德,但紀錄片工作者或影像創作者並不必然全要背負這沉重的十字架。紀錄片工作者重要的,是要挖掘問題與反映問題,或呈現情感與衝突點讓觀眾知道,若有餘力再來幫忙解決問題。但實際上,像是政治、經濟、種族,或是地球暖化、或愛滋病人……。有許多問題其實是無解的,也不單是區區一個紀錄片工作者有能力解決的。

再者,他們其實不知道台灣許多紀錄片工作者,面臨生存問題可能比被攝者多,這也就是為什麼要有紀錄片公會。其實我們是勞工,只有拍過片的人才知道。許多紀錄片工作者的經濟壓力是很大的,他們拍一支紀錄片所耗的心力、資源、時間、精神和體力那麼多,恐怕已經無力解決被攝者的問題。紀錄片工作者自身的問題也非常多,有的拍片還借錢負債,要維持基本生活已經不易了。

但做為一個拍攝者,經歷拍攝過程當然與被攝者有一定的情感關係,無法解決並不代表不關心。誰不希望能解決問題呢?但影片拍攝一定有結束的時候,被攝者也必須繼續他的人生故事。我覺得批評的人與拿攝影機的人之間有很大的思考落差,紀錄片工作者必須清楚自己的位置在哪裡,不能退縮;否則別人一張嘴或一支筆就會徹底打垮你,或輕易把你擊碎,你會開始懷疑自己是不是沒有心肝的人。我希望批評者是否也可以多多瞭解拍片的人。

林:我認為就我的作品來講,年輕的學子接受度比較高的,是像《書包裡的秘密》這樣的作法。但是老一輩比較不喜歡,我是可以理解的。

蔡:重演嗎?

林:或許他們太區分真實跟虛構,或者紀錄片該有什麼樣子;但是他不去考慮一個導演是發自真誠來處理學生的問題。在國外,阿姆斯特丹的老觀眾還比較熱情,他們看了我的片還會跟我說,他很喜歡我的片子中師生的互動,有這樣的情誼他覺得很不容易。可是在台灣,他們只會問我分類與真實虛構的問題。

蔡:有個比較實際的,就是權利的部分。做一個創作者,他會有實際上處理工作權益,或者說著作權益的東西,這部分你們的看法怎麼樣?就算做紀錄片沒辦法維生,可是也不要像乞丐一樣;我覺得合理的權益應該要爭。

林:爭取權益?

蔡:像你們的著作權啊!

喬:可是所有的電視台委製基本上就都是電視台擁有所有版權。

蔡:最近紀錄片工會才跟公視談過,也收集了一些人的意見。現在公視的獨立製片是,不管公視給你多少錢委製,版權都是歸給公共電視。

林:我瞭解。

蔡:朱賢哲之前有一個提議說,有沒有可能版權歸給作者,或者至少三年後電視版權歸作者之類……。

林:電視版權歸作者?

蔡:對。反正就是,在版權的部分給作者一個……也許說鼓勵、一個認真創作者的鼓勵。也許他沒有辦法靠版權費維生,可是目前是作完以後,電視台完全要怎樣就怎樣的狀況。是不是可以有一些改變?如果著作權不能歸作者的話,退而求其次,版稅有沒有可能再提高?還有譬如:公播版。公播版現在一片三千元,結果國美館也這樣……。

林:現在國美館也拿去影展。

蔡:就算是獨立製片也要用三千元跟人家買。就是說公播,公視是不是要想想它的定義跟定向?它有沒有可能對機構或學校提高訂價?因為這個東西提高,版稅部分又分配給作者的話,那對作者的收入就比較好一點。這是對機構,公播版的錢提高,也許對NGO團體或一般比較沒錢的團體就用成本價給他。我們最近要跟公視提這個東西,你們的看法?

喬:單獨只有紀錄片這樣嗎?不是所有的委製的東西版權都全部屬於公共電視嗎?其他電視台也是這樣嗎?

蔡:因為我們是紀錄片工會,我們就處理紀錄片這一塊。重點是紀錄片工作者,大家都知道那個狀況不合理;劇情片工作者雖然也不好,可是他們一旦有Case,收入或分工至少比較合理!

喬:我覺得拉高版稅是比較可行的,要擁有版權,我覺得不太可能。紀錄片跟劇情片比起來,劇情片過了一個時間之後,通常不會有人看;紀錄片的東西比較長賣、長銷,生命週期比較長。如果是這樣子,電視台,比如說公視;把導演分成的比例拉高,對導演來說會有一個誘因,他比較自己會去推他的片,他推了之後,然後公視跟他一起分。否則就冰在片庫裡面嘛!就交差了事之後,丟在裡面大家也沒人去聞問。

蔡:現在就是有這個狀況。

喬:所以我覺得提高版稅分成的比例是比較容易。

蔡:馮賢賢聽我們這樣講就說,她覺得版權給作者不太可能……。

喬:對啊!不太可能。

蔡:行銷部那邊也不可能同意。

喬:對啊!憑什麼紀錄片就可以這樣搞。

蔡:她覺得版稅這部分,有可能可以談。

喬:對!我覺得版稅提高是比較可以談的。

蔡:她甚至有提到,如果你賣得越好,你版稅的比例就越提高。書的出版品是有這樣的作法。

喬:現在公視不去推片,也沒有那麼多人力去推;導演不管用什麼手段方法去推,反正推了之後不把他公開,然後導演自己帶去放,不給你公視知道……。

蔡:對啊!

喬:公視就直接明文規定給他多少的話,也能夠掌控這個片子之後去外面放的情形。而且你可以跟他再簽一個東西,就是他出去的時候,讓人家很清楚的知道這是公共電視的片子。

蔡:所以你們覺得版稅的部分有優惠就不錯了。

喬:不是,我現在是在評估它的可行性。我知道有的作者,以前就在吵說,他一定要版權;他自己還沒成氣候,就要跟人家爭,一定沒人理他。你想怎麼可能人家出錢給你拍,拍完版權是你的,那個出錢的單位是腦袋有問題嗎?如果整個版權都是你的,那你就自己去找錢拍啊!怎麼可能他出錢,版權是你的,又不是輔導金。

蔡:當然你講的沒有錯,可是不管是公視還是一般給紀錄片製作費,基本上了不起一百二,兩百、三百都很特例的。但是以一百二來講的話,其實像導演、攝影,主要工作人員的人事費都是要犧牲的。因為我們犧牲人事費,我們是以我們的收入在成就這部片,是因為這個出發點才可以要求:你並沒有給我足夠的資源,那你是不是版權也要分給我?

我覺得出發點是這樣:今天給兩、三百萬,我們要求版權給我們當然不合理,可是你們都知道行情不是這樣。現在跟公視談的前提是這樣,公視還是覺得不太可能;可是如果相對來講,他版稅願意提高,那也是一種進步,我覺得也OK啊!反正兩種應該要選一種,你要嘛提高版稅,要嘛著作權跟作者共享之類的。

喬:那個著作權他不是又在講著作人格權歸作者,著作財產權才歸公視,結果你現在講的是著作財產權;財產權共享是說一起嗎?

蔡:對啊!不過我覺得那種東西也是談判籌碼。當然他們還是覺得不太可能,因為共享也有他的複雜性。

喬:對啊!法務那邊會提出來,一旦變成共享,後面衍生的問題是什麼;公視如果要動你的片子的話,還要經過你作者同意。整個電視台變成好像跟作者平起平坐,這也是有問題的。

蔡:作者可以和電視台平起平坐?

喬:我的意思是說,共有財產權的時候平起平坐,這個恐怕要很大牌的導演才有可能吧!以後所有紀錄片進去「紀錄觀點」,或進去節目部那邊的紀錄片都可以這樣著作權共享,這個恐怕會有問題。

蔡:電視台可能根本就不願意。我是在想說,紀錄片工作者有點可憐,我們跟公視談什麼,人家都不願意。我覺得大家有點覺得,反正都會很困難,可是一直下去的話,就愈來愈糟,或者根本就不可能進步。如果說紀錄片工會有點意義的話,是因為他不是一個人,是一群人的組織;如果一群人的組織都不能提出比較高的要求,成立這個組織其實沒有太大的意義。既然你是一個團體了,你就應該要有勇氣去提比較高的要求,對方覺得要求太高,再來談嘛!不能我們先畫地自限說我們談什麼人家都不會願意;而且這次跟馮賢賢談還好,她沒有全部都說不行,她說我們紀錄片工會提出公文,然後她們會處理。

喬:他們內部會再討論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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