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紀錄片工作者一支「電視」魚竿(文/劉昌德)

紀錄片工作調查8:電視作為映演管道

由於常態映演管道不足,使得台灣紀錄片難以養成觀眾收視習慣,而無法進一步達成「吸引商業資金挹注」的目標。因此,即便瞭解了紀錄片工作者的勞動條件,也將苦於無能改善的尷尬場面。以調查結果作為基礎,我們建議政府不該再侷限於「產製補助」作法,而必須考量促進紀錄片的商業映演機會、特別是電視上的播放機會,才能真正給紀錄片工作者「魚竿」、而非僅僅是「給條魚吃」。

根據調查資料顯示,目前台灣紀錄片不僅最主要資金來於來自政府的各類獎補助,就連最主要的映演管道,也多與公部門有所關連。其中,當前最重要的公共電視常態性紀錄片放映時段的《紀錄觀點》,從1999年以來,維持每週一小時、每年有26部左右的播映數量;其中,公視自製約佔23.3%,委製約39.7%,餘下37%則為購置。作為公部門經費挹注的公共電視台,不但在資金上、同時在映演管道上,對本地紀錄片工作者來說都具有相當的重要性。

除了公視之外,目前國內另一個主要的紀錄片映演管道,就是受到公部門直接或間接資助的影展活動。當中最具規模且集中在紀錄片類型的影展,便是「紀錄片雙年展」,從1998年以來,平均每屆放映40部國內紀錄片。其次則為國立台南藝術大學的「烏山頭影展」,每年平均放映30部紀錄片,但當中許多為該校學生作品。最後則是包含「女性影展」、「民族誌影展」、「地方志影展」與「鐵馬影展」等,每屆分別都各約放映10部左右之紀錄片。

以行政官僚體制欠缺彈性、以及國內公共廣電制度的先天不足等限制下,台灣公部門對於紀錄片的映演,不能說全無著力。但是以常態性映演而言,公視與各影展的紀錄片播映次數並不夠充分;更大的問題,在於公視與影展的收視群相對小眾、且較為特定,因此無法替紀錄片此一影音類型打開足以支撐產製、與提供創作者充分條件支援的消費市場。所以,作為「公部門外包勞動」的紀錄片工作者來說,不僅面臨補助往往捉襟見肘的困境,更因為映演管道同樣受限於「公部門補助」,而無法養成足夠的市場、進而吸引更多投資促成「產業」形成的良性循環。

紀錄片所面臨的窘境,放在台灣這個有線衛星頻道數量「爆炸」、密度舉世無雙的電視環境裡,更讓人難以理解。我們常看到的問題是,許多頻道不斷重播影片,而讓觀眾難以忍受。如果從這樣的狀況來看,一方面是頻道業者欠缺內容供應者,另一方面則是紀錄片內容供應者欠缺頻道放映,兩方面應該能夠「一拍即合」。政府若能透過政策限制與引導,「媒合」電視頻道業者與紀錄片工作者,將是打開紀錄片產製活路、改善創作者勞動條件的一條途徑。

張貼留言

較新的 較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