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獎項VS.影展精神】遭逢土石流的台北電影獎與走山位移的台北電影節原創精神(文、 圖/陳韋臻)


※本文感謝作者同意轉載,原文刊於破報復刊568號

最近大家都在問:「台北電影節,究竟怎麼了?」部落客影評人鄭秉泓(Ryan)率先發難的「呵護台北電影節」系列文章,點閱率幾乎篇篇破千,其中三篇甚至超過上萬人觀看;緊接著紀錄片工會發表了「一個流失原創精神的電影節」,質疑台北電影獎在獎項上的變更,發起連署書為期一周,便超過三百人外加十八個團體的表態加入。這些訊息大量透過電子郵件及網路連結四處流散,惹怒了台北電影節策展人游惠貞女士,激出台北市文化局局長暨台北市文化基金會執行長李永萍出面協調。一個最初標榜清新、獨立製片、原創精神的台北電影節,走到第十一屆,卻逐年引發愈多紛擾。

北影原創精神如何流失?

紀錄片工會這方所發起的「一個流失原創精神的電影節」聲明,主要針對自第十屆以來台北電影獎獎項的設立表示不滿。而獎項設置與原創精神關係究竟為何?可由過往台北電影節(以下簡稱北影)各屆百萬首獎得獎作品看出端倪。

北影最初以清新、獨立製片和原創精神作為影展信仰,對比金馬影展的商業取向,北影原創精神的展現落實在--以不分類的視覺影像創作設立出專屬於台北電影節的特色。在前三屆的獎項設置上,將百萬首獎規劃為「非商業劇情片、紀錄片、動畫片、實驗片」的角逐項目(排除了商業劇情片(劇情長片)),甚至在第四、第五屆時,取消了劇情長片的獎項;第六屆之後,考量商業/非商業的區隔難度,遂開放各類型電影角逐百萬首獎。就此,台北電影節作為台灣整體視覺影像創作位於共同立足點競賽的特色因此確立。從第一屆陳碩儀《在山上下不來》以紀錄片之姿摘下百萬首獎後,史筱筠的動畫片《女子》、黃銘正的短片《城市飛行》、侯季然的短片《星辰15749001》、陳?偉的動畫片《出口》,接續獲得各屆的百萬首獎;第六屆百萬首獎不分類之後,吳靜怡《再會吧一九九九》和顏蘭權、莊益增的《無米樂》紀錄片,擊敗商業劇情長片取得首獎,形塑了絕無僅有的台北電影節精神。

然而,在去年(2008年)第十屆台北電影獎,北影取消了不分類的競賽規則,將整體獎項區分為「劇情長片類」、「紀錄片」以及「短片」類(維持不分類的僅包括無獎金的「媒體推薦獎」和「觀眾票選獎」),最佳實驗片的存在空間被連根拔起,被迫披上劇情短片的假面參展;而百萬首獎只供奉給劇情長片,並為劇情長片類新闢一堆獎項,劇情長片獎金佔了超過總獎金額三分之二。本屆台北電影獎,繼續維持「劇情長片」的分類,並將「紀錄片」、「短片」兩類歸為「非劇情長片類」,再在「劇情長片」中再新增兩項獎項。(以上請參見簡表)針對北影連著兩屆獎項明顯傾向劇情長片的調整,紀錄片工會表示這樣的設獎機制即違背了最初北影不分類競賽的精神,並扼殺各種類型電影在同一平台發聲的空間。


獎項變革背後的考量

針對紀錄片工會發起的聲明及連署,李永萍以台北市文化局局長身分集合紀錄片工會成員與北影諮詢委員成員,週一(7月6日)在國際藝術村舉辦座談會,進行雙方溝通,出席成員包括李永萍、游惠貞、紀錄片工會成員、陳俊志、周美玲、王小棣、陳坤厚、黃建業、藍祖蔚、蕭菊貞、鴻鴻等人。

座談過程中,諮詢委員表示當初調整獎項設置乃是經過內部冗長的辯證。諮詢委員之一蕭菊貞解釋,第十屆北影之所以修改獎項,是考量台灣目前電影環境、創作環境十年間的改變,因此調整了台北電影獎的定位。蕭菊貞進一步說明,十年前台北電影節面對的是金馬影展中的片商以及不公的評審決策,而她認為現在台北電影節面對的金馬獎「已經變成華語獎了,那台灣本島,或我們這個國家,我們需要一個屬於台灣本島的一個電影獎,屬於台灣的榮耀。」在此說法下,台北電影節自詡肩負培力台灣電影產業的責任,並認為透過劇情長片作為產業核心分配,能改善整體電影環境,成為帶動其他動畫片、紀錄片或短片的產業發展。在此「長片得道,其他類型片就能雞犬升天」的產業培力邏輯下,百萬首獎及其他新增獎項就此獨厚劇情長片。

另一方面,策展人游惠貞指出,在上一屆評審過程中,外國評審反映以往不分項競賽乃前所未見,感到不同標準在衡量上的困難點,同時也考量了評審在作業上看片數量的負擔,因此,決定取消百萬首獎的不分類競賽。此外,實驗短片的取消,根據諮委會的說法,則是由於投稿片源不足,經常導致實驗短片首獎從缺,乾脆廢掉,「而且它們可以用短片名義參與競賽」。而今年最佳女配角與男配角獎的增設,蕭菊貞則表示,「如果我沒有記錯,是因為當初(第十屆)劉若英期待鼓勵台灣演員」,於是新增了這些獎項。以上種種因素,構成了當初考慮重新設置獎項的誘發點,最終導致了當前對台北電影節排山倒海而來的批評與不滿。


無憑、無主、無共識的決策

然而當我們進一步追問以上提及的變更考量是否透經過各方斟酌、達成共識?得到的卻是諸多對立的聲音。依照座談會上諮詢委員的說明,當時決議台北電影節獎項修正的討論會過程,有數位委員相繼離席;至於當初到底如何做出決定的,在場數位諮詢委員都表示「印象模糊」或「忘記了」,更不用說到底如何投票表決,有幾位贊同、幾位反對的。

截至目前為止,公開表示不贊同的諮詢委員已為數不少:日前聞天祥接受《放映週報》訪問時表示不贊同百萬大獎限定劇情長片;陳儒修對實驗片獎項消失感到「很不高興」。在座談會上,陳坤厚也直接表達反對意見;鴻鴻對於不分類首獎評審難處提出強烈質疑,表示不應將行事流程的方便考量置放於影展立意之前。另外,根據記錄片工會提供的新聞稿,包括王耿瑜、林正盛、石昌杰等七位歷屆評審,甚至電影節主席侯孝賢亦對獎項的更動表示不認同。如此而下,無怪乎北影與其他非諮詢委員成員(包括其他電影業者與相關單位)在溝通管道上有問題,諮詢委員會本身的溝通與共識本身就是團謎,更不用談任何決議的程序正義。

而身兼文化局局長/諮委名單決定權者,以及台北市文化基金會會長/受制於諮委會政策單位雙重身份的李永萍,在週一的座談會上,一方面維護當下台北電影節獎項評審的公信力,期許紀錄片工會往後應避免在「關鍵時刻」提出異議,或可在私下見面時提供意見,以免評審過程受到干擾;另一方面則表示,除了未來會公開北影相關事項討論決議過程外,亦會對各個類別舉辦完整的討論說明會,彙整各方意見後,再做出最終的決定。


台北市文化基金會下的台北電影節

台北電影節從去年(2008年)停止對外招標,委由台北市文化基金會辦理。台北市文化基金會財團法人在法律上的定位至今仍就爭議不斷,從民法、「台北市財團法人暫行管理辦法」,到「財團法人法草案」各有不同認定方式。如果就台北市政府將台北市文化基金會視為「公設財團法人」,台北市電影節就等於由公辦公營的北市文化基金會辦理。我們不免要問,為何下決策、用人皆無需公開,亦無審核程序?當初將北影移為台北市文化基金會之下辦理,正是希望避免承包商面對複雜的作業流程,讓整個台北電影節能有更好的發展。文化局局長李永萍每年挪出一半的獎補助預算送進台北市文化基金會(以97年度的預算金額換算,台北 262萬市民每人都給了台北市文化基金會450元),由其管轄下的各部門使用。台北電影節確實也因為台北市文化基金會,每年預算愈增,有更好的執行後盾。

根據李永萍在座談會上的說法,今年台北市文化局光是撥給台北電影節的經費即高達四千多萬元,然而屬於台北市民的文化決策項目卻採黑箱處理,民眾與相關電影工作者連置喙的餘地都沒有,直到抗議聲音上達天聽、郝市長進一步關切,李永萍局長才出面滅火。這只是台北電影節的情形,另外台北兒童藝術節、台北藝術節、台北藝穗節、數位藝術節、台北詩歌節這些大型文化活動也都歸北市文化基金會管,另外還身兼管理西門紅樓、台北當代藝術館、台北國際藝術村、草山國際藝術村以及台北偶戲館這些文化場所,真是好個台北文化托拉斯!

1 留言

  1. 台北點影節不是屬於文化的、藝術的、電影節嗎? 為什麼頒獎典禮辦的像個三流不如的綜藝節目,從頒獎典禮的媚俗、廉價、無質感就可看出這個影展的質變了。還指望什麼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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