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電視VS.紀錄片】給年輕創作者,關於影像創作生活(文/朱賢哲)

許多年輕影像工作者曾問過我如何一直處於創作的生活狀態?有必要與電視台合作嗎?或如何與公共電視紀錄觀點合作?以及其他的問題。我只能以自己的情況提供想法。

「如何一直處於影像創作的生活狀態?」我認為每個人有不同的作法。除了已連續拍攝電影的導演之外(通常有輔導金的輔助),有人接拍廣告,有人以接工商簡介影片為主,有人教書為業,有人與電視台合作,有人沒有經濟壓力一直獨立自主地拍攝創作影片。過去幾年不管何種方式都有人拍攝出極出色的作品,無論紀錄片或其他影像類型。

我個人除了零星的電視廣告,以接工商簡介影片較多,但過去幾年主要是與公共電視紀錄觀點節目合作。「有必要與電視台合作嗎?」過去多年以我的狀況是與電視台,尤其公共電視紀錄觀點是比較快樂的。我想若長期與傳播公司合作過的導演一定和我的想法接近(當然接商品廣告的導演因為報酬率更高可能會有其他想法)。「如何與公共電視紀錄觀點合作?」主動遞案子,沒有也不用想其他方式,對於好的案子紀錄觀點的成員是相當主動積極,2000年底《養生主》在我提案後沒幾天她們就主動要求看片。

「與『紀錄觀點』合作有什麼優點和缺點?」先談缺點,你必學會淺層的負責態度,因為時間一到催繳看片的電話就一定會來。第二,你必須按照規定做出一定時間長度的作品,如48分鐘到56分鐘的長度(據說超過56分鐘節目會受罰,萬一真的超過,裝作很認真又無奈的樣子就好了)。第三,你要接受別人的質疑,例如馮賢賢的考驗,正面思考這是一道關卡可以學會更多的負責態度。馮賢賢個性嚴厲直言,但不要太在意,她不是對你如此而已,她可能對她的長官也沒有好多少,最好應對的方式是你必須準備充足,對影片議題內容思考比她了解。

年輕導演也曾更尖銳地問:「與電視台合作是否就喪失影片拍攝獨立自主權?」就我的經驗,我沒被要求更改過大結構,但細節不斷被質疑要求更好是絕對有的。我覺得每一個人對於影片獨立自主的感受不相同,對於別人提出質疑的反應態度也不相同,但,我覺得最重要是誠實面對自己。我近幾年最常合作的音樂創作者吳家鳳,一次她到我們學校演講,她告訴同學:許多音樂創作者跟導演合作配樂,被導演一挑剔或提出質疑要求更改時,很容易就受傷,甚至認為導演不懂音樂。但就她以一個旁觀者來看,她覺得多數情況是這個音樂創作者配樂專業技能不足!我常將吳家鳳這個感覺告訴年輕影像創作者,準備足夠才經得起考驗,這不僅是與電視台合作會經歷,想要與傳播公司合作恐怕考驗更嚴厲。曾有位朋友談到若與電視台合作常被挑剔不如接傳播公司商業案,我沒有對他回話,因為這是沒有長年接案經驗的導演才會這麼說,坦白說,商業案,就影像語言、結構要求只會更嚴厲,或有些時候,甚至還要接受非專業人的挑剔和要求,讓人在會議桌上無言以對。

從另外一個角度來談,應該思考與電視台合作未發表前被質疑,對於這部作品是正面或負面。我們的經驗回顧起來多是正面的,有時候甚至因為質疑而找到更好的方式,或常常後來又拍到更棒的畫面代替先前鬆散的部份。但這並不是代表我必須每次因電視台要求而更改,(紀錄觀點沒如此對我們要求過),無論影像語言充足熟練,或對影片議題了解更深,創作者就能更清楚哪些必須堅持,哪些是應該修改。

真的,不好混的!我是這麼認為。紀錄觀點常合作的另一導演吳米森,有一次我與吳導演評一個企劃案,吳質疑這個創作者不負責任,因為我持不同看法,我對吳導演笑說:「你讓我欣賞的地方就是你不太負責!怎麼說別人不負責!」後來,紀錄觀點的左珮華小姐告訴我,其實吳米森導演長年與她們合作是相當負責的導演,而且這幾年吳米森導演與紀錄觀點合作出非常傑出的紀錄片。

「與電視台合作版權不就全沒了?」全世界大概沒有電視台付錢又完全不要版權。如果有其他資金來源,紀錄觀點有彈性處理版權。公共電視台節目有營利分享制度,創作者有6%的分享權利。(我們正建議公共電視台提高分享權利金比例。)

「與紀錄觀點合作優點?」一筆固定製作費,可以少接沒營養的商業案子。紀錄觀點近年來許多案子都可以超過一百多萬。相較於其他台灣電視台節目,紀錄觀點是願意提供比較充足的經費。不過,如果從國外電視台提供製作團隊的條件相比,可能有提高空間。我個人覺得國內外製作生態不同,製作費可努力提高,但恐怕不能勉強,而影像工作者也必須相對努力才能得到信任。從數目來看,如近年來各紀錄片影展入圍影片,紀錄觀點佔有一定數目,可見電視台的確可以讓許多影像工作者延續了創作生活。

就我而言,與紀錄觀點合作另一個優點是我竟然拍了兩部詩的實驗片「弱囚」與「創世紀排練」,而吳米森導演竟然還做了一部動畫片。電視台出資讓導演拍詩實驗影片,真的過癮。影像詩是紀錄觀點最特殊的單元,也是紀錄觀點多元觀點最好的實證。不過,如果有下次機會我希望給年輕的導演拍攝了,(我也建議過紀錄觀點應該提供資金續辦觀點短片,我覺得每一個領域應該有更多的年輕人投入。)

「為什麼一直拍紀錄片?」因為有關影像創作,來找我們,或接受我們提案的都是跟紀錄片有關。但其實,我常常告訴學生或其他年輕影像工作者不要只拍紀錄片。我自己的邏輯是:紀錄片最吸引人、最獨一無二的是影片中人物的內心世界與外在的肢體語言沒有距離。而許多時候紀錄片導演的內在情感卻可以和影片情感很有距離。即使與受訪者對話,或編輯出一個紀錄片的觀點,很多時候都不足以檢驗一位導演內在情感的銳利與深度。或許當紀錄片導演完全或半隱半現於影片背後,某種程度卻失去外在自我表述、成長與更多冒險機會,更不要談及影像語言的熟悉、敏感、與訓練。而,這部份也可以看到從許多紀錄片導演轉拍劇情片所遇到的困境。(我並不是在否定紀錄片,有很多紀錄片也極具個人特質,或提出自我內在尖銳的看法。)我個人總覺得影像工作者一定要拍過紀錄片,體驗直接「低音草根式」情感的撞擊,但影像工作者不該只拍紀錄片。我非常鼓勵學生拍攝實驗片,實驗片是檢驗一位影像工作者的影像語言熟練或情感是否自溺封閉最直接的影像類型,也是考驗影像工作者是否勇於冒險的影像類型。(在情感上自溺可能還應該和深度、誠實等一起討論,如簡單討論,我會認為自溺並不是缺點,永遠不會知道自己自溺才是問題。)

不過,現在實驗片卻是台灣最弱勢的影像類型,除了金穗獎已經沒單獨為實驗片徵片的比賽。坦白說,這樣的趨勢讓台灣多數的影像學生傾向拍攝其他類型的影片,這方面我相當感到疑惑難以認同。若我們回顧過去十年前的金穗獎,會看到當年得獎的作品實驗片具有相當高的比例,我覺得影像教育者應思考如何鼓勵年輕工作者拍攝實驗片。讓年輕人勇於表述自我核心,熟悉又創新地運用表述所需要的影像。

「創作者為什麼要延續了創作生活?」延續就我不過就是沒找到更好的生活方式。「如果不能延續呢?」曾經有一位知名影評人告訴我:「看到許多導演為了拍片產生焦慮!」這恐怕是不同年代的導演都在發生的事。我是覺得延續了創作生活不是最重要,或許影像工作者更要確定的是:每一次創作是否攜帶著冒險、不顧一切、不保留、又沒周圍的「道德感」,一如最初決定拍電影的感覺,實現了這時空下「一群既集體又是個人的意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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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現為獨立影像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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