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行出版VS.紀錄片】拍了紀錄片,當然要出版(文/陳斌全)


猶記得當年,還在學校唸書時,常聽見一位臺灣獨立紀錄片界,算是先行者,並且早已享有其地位的老師輩人物,把一句話掛在嘴邊當口頭禪一樣的反覆:「在臺灣,拍紀錄片就是註定要窮困的!」

聽在初初進入紀錄片學習堂廟之奧的我的耳畔,這樣的說法,似有其自我解嘲的諷刺與無奈。在學習的路上,選擇紀錄片而非劇情電影,並非只是為了所謂紀錄片社會實踐的意義,相比於劇情電影,較易彰顯的功能性目地而已,而是堅信在非敘事結構的影像排比中,影像的創作本質與空間,會因解離而被釋放。這番師長前輩的自我嘲諷,看似否定了紀錄片成為一門以創作換取的生存之道,僅能做為形而上的,為理念奉獻而生的勞動和生產。

隨後的學習過程,在影像創作本質和其社會實踐意義的,交互檢證與質疑中度過,紀錄片的生產,已然變成真正的工具性考量;影像的純粹與創作的本質,躲藏到影像的背後,影像的內容物表達高過於一切,影像的本體語言呈現不再是重點,這對奉行相信,影像應有獨立自主性格的我而言,不斥是段自我認知毀滅與重建與再毀滅的,反覆痛楚試鍊。

值此同時,臺灣的獨立紀錄片,因著數位化攝影器材與電腦剪輯後製軟體的輕簡化,開始如火如荼地展開,在臺灣成為一種蜂湧的文化現象,產生一種城市鄉村、街頭巷尾,人人都拍紀錄片,紀錄片成為全民運動的錯覺。加以公部門的資源不停輸入,各類打著紀錄片名號的影像工作坊、訓練課程的設立,「今天紀錄片了沒?」,似乎成為文化的新時尚。

但弔詭的是,不若常理的經驗,流行熱門的東西隨處可掬,紀錄片在這樣一個人人喊熱的時機裡,其實,非常非常不容易被「觀賞」到。每週一次的公共電視臺節目「紀錄觀點」,是固定且唯一的大眾媒體,為臺灣獨立紀錄片的播映窗口。除此之外,各項設有紀錄片項目的影展,是另外一個選擇,參與競賽的紀錄片獲得公眾映演的機會,想看紀錄片的民眾,才能藉此接觸紀錄片。還有一種口語傳播式的,紀錄片導演自力舉辦的巡迴放映,透過親朋好友口耳相傳,或是網路的電子郵件轉寄,在某時間定點,聚集一票觀眾觀賞影片,並且與導演對談,恰似秘密集會或
某些次文化的集會結社組織,若不在此脈絡中人,便難得到相關訊息與入門卷。

之後,雖然因為獨立紀錄片的題材廣泛,觸及的層面為多數主流媒體不願花時間關注者,因而在其「功能性」的彰顯,與影像為大眾流行文化易於接受的形式,以及文化現象熱潮的推波助瀾等前提下,漸為部份公私立部門注意,因而成為固定展演或講座、研習等活動的要角;紀錄片的被觀賞,逐漸有更多元的管道,可提供原本屬於其他脈絡的社會大眾有與之碰觸的機會。然而,較之於劇情電影,諸如在院線電影院、影片租售店,甚至是網路的下載機制等廣大通路的方便可得,紀錄片實在仍為小眾,但在此所指的「小眾」,並非單指觀賞者寡,而是連可使用的平臺也少。使用平臺的限制,或者也就制約了觀者群體的擴大。與臺灣劇情電影,乃至於劇情電影之極致的美國好萊塢電影相比,其影像製作與販售交易背後,所代表的商業收益,臺灣獨立紀錄片的區塊自然不被看好,甚至不可能存在。所以,常有紀錄片作者,在影片完成,經過前述的幾種映演方式發表完成,時效過去之後(影片參與相關映演,常有完成時間的限制),作品便成為大夥自我消遣的「傳家寶」,只能存在自家的防潮箱,難以再和大眾奇文共賞。

也因為這樣的現實現象,導致臺灣多數獨立紀錄片作者,多半難以成為專門專業的紀錄片作者。少數兼差接案,或以其他工作收入,維持創作紀錄片,大多數在一兩個作品問世後,便放棄再創作紀錄片的可能。創作紀錄片,或者是為個人的興趣而生,也或許是為實踐社會意義而奮鬥,以紀錄片換取商業利潤並依此為業,似乎遙不可及。因而,選擇紀錄片做為實現個人想法的「工具」的影像工作者諸公,或為爭取公部門所釋放的資源而在創作的堅持上打折扣,或為找尋各類徵件競賽搶食大餅的弱肉強食戲碼,不斷上演;出資者干預創作者,強制修改影片內容以符合期望等等將紀錄片視為「工具」,再「工具化」紀錄片作者的情事不斷上演,致使紀錄片導演們難以自主,不論從社會實踐的意義或個人影像創作的面向切入,都得不斷在現實的黑暗和理念的光明之間擺盪。

臺灣的獨立紀錄片,難道真的沒有商業性,可以藉此獲得收益,讓辛苦的紀錄片作者們,部份擺脫強勢出資者,或某些公部門的不當宰制,讓紀錄片作者不需面對貧困,得以專心回歸紀錄片創作或社會實踐的本質嗎?

其實,端看屬於小眾的紀錄片放映,與大規模的電影院線映演,其所可能造成的商業收益,似乎不成正比,然而紀錄片議題與被討論的時效綿長,並不似商業劇情電影的僅具話題時尚性格,且紀錄片常因其與時俱增的時間價值而增值其份量,更添其商業上的可為之處。以出版發行的型式,讓紀錄片被觀賞的管道,更添一項,並且契合於紀錄片細水長流的特質,或為一項得以認真思考的解決方案。紀錄片的被出版,其目的特質,與行銷販售的操作方式,都應與商業劇情電影有所區別,或許其商品特質,雖為「影像」,然其被閱讀的方式與觀者屬性,則更貼近於「書」的商品質地與讀者也不一定。

紀錄片若能被出版,紀錄片導演可以獲得來自自身作品的直接收益與回饋,創作紀錄片的本身,其意義也更能被開展,不論在於創作精神與嚐試的成果之被看見和討論,亦或在社會實踐的議題之被擾動等目的,讓紀錄片被置於另一層的流佈管道之中,斷然可以創作出紀錄片在文化創意產業層次的產值,紀錄片作者可以藉此支持自身的永續創作與理想,來自資源擁有者的掌握亦較不易影響紀錄片作者自主的權力。

紀錄片的出版,當然也仍存在其重重困難,致使目前在臺灣的獨立紀錄片,仍舊暫時難以被有效且大規模的,成為一項成熟的出版品項。困難的所在,包括商業出版體系的遲疑不前、紀錄片作者自身的意願、影片內容版權規屬,以及因紀錄片本身題材牽涉敏感而難以被出版等因素。其中,多數紀錄片作者對於自己的影片,脫離熟悉的「面對觀眾」的映演模式,進入到「無可捉摸」觀賞者為何人的出版發行模式時,多少都會有所猶豫遲疑,或者是為臺灣獨立紀錄片工作者堅持作者論的創作特質。然則,若能確立紀錄片能被更大多數人看見,方能發揮其真正效益的宗旨,並且建立透明合理的出版發行機制,以作者的立場出發,以「經紀」作者的角度切入,此等疑慮或可降低。畢竟站在獨立紀錄片作者的立場而言,沒有資源支持,辛苦創作獨立作品的過程,作品的產出,自當要珍重萬分。

近年來,臺灣的獨立紀錄片作者,也已開始嚐試將其創作過程,在思考影片題材拍攝的一開端,便將出版發行列入計畫,不論其作品在完成後,採行戲院的映演、或獨立出版、或得到商業系統的援奧,得以進入正式出版發行等方式,顯示獨立紀錄片作者尋求更多可能與觀眾的對話空間,以及想藉由商業的收益獲得支持下一部影片的拍攝資源,皆展現獨立紀錄片未來可能的商業潛力。然而,在目前有限的出版與發行實例看來,不論是在專業出版商的操作,或某些影音出版商的兼營操作,紀錄片的發行考量,仍不脫其市場票房表現(少數上過電影院線者)或其工具性能。其中,又以曾經獲得知名獎項,或可由影片內容延伸出教育目的或教學議題的紀錄片作品,被出版的可能性較高,純粹的創作或在電影美學上有獨到表現的作品,較難為出版商與市場所接受。若以在商言商的角度看來,現階段的臺灣獨立紀錄片,似乎也只能暫時無奈的接受如此缺乏紀錄片主體性的商品包裝策略,待消費的模式更為成熟時,方得操作如劇情電影般的,以電影為本體,朝分眾概念來強調影片屬性的商品包裝法,而不需一眛強調其影片的附加功能和衍伸意義。

不可諱言的,臺灣獨立紀錄片的出版發行,所面對的商業與市場開拓挑戰不可謂不鉅。特別在於市場規模較小,和如何擴大獨立紀錄片觀眾群,以及建立新的消費模式等問題上,將會是紀錄片工作者與出版發行商,兩者皆需共同努力的方向。共同以從「供應」到「販售」,促使獨立紀錄片在未來可以成為成熟的商品為目標。然則,成功的「商品」之於「獨立紀錄片」,會否造成另外一種紀錄片工作者自主權,或獨立紀錄片社會實踐與創作特質的,被商業所妨礙和剝削,則將又會是另外一個需要嚐試找到平衡與討論的課題。



--
圖:林木材提供

張貼留言

較新的 較舊